美国寻求延长《中美科技合作协定》6个月,以谈判修订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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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中两国国旗资料图片(photo:RFI)
    美中两国国旗资料图片(photo:RFI)

    美国国务院周三表示,美方正在寻求将与中国签署了数十年之久的《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延长六个月,以便与中方进行谈判,“加强”该协议。

    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是1979年1月邓小平访美时在白宫与卡特总统签署的,这是中美建交后两国签署的首批政府间协定之一。此后大约每五年续签一次,它表明双方可以在一系列科技领域开展合作。但是,对中国日益增长的军事实力和窃取美国科学和商业成果的担忧,促使人们对即将于8月27日到期的《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是否应该继续的问题产生了疑问。

    美国国务院的一位发言人向路透社表示:“这一为期六个月的短期延长将使该协定继续有效,同时我们将寻求授权进行谈判,以修订和加强《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条款。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承诺长期延长该协定。”

    美国国务院表示,该协定为两国政府间的科技合作提供了一致的标准,如果协定失效,各机构将不得不与中国政府协商各自的安排。美方发言人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国家科技战略带来的挑战、北京在这一领域的行动以及它们对美国国家安全和知识产权构成的威胁,并致力于保护美国人民的利益”。

    中国驻美大使馆没有立即回应路透社的置评请求,但中国官员表示希望延长该协定。美国会共和党人表示应取消协定,理由是担心工业间谍活动、强制技术转让和其他可能助长北京军事现代化的策略。

    共和党籍联邦众议员巴尔(Andy Barr)、邓恩(Neal Dunn)和威特曼(Rob Wittman)本周提出了一项法案,要求与中国达成的任何此类协议都必须通知国会。如果该法案成为法律,美国国务院将需要在规定天数内向国会提供对安全风险、技术转让和美国监督中国承诺能力的评估,否则任何协议都将被撤销。

    巴尔告诉路透社记者,他对拜登政府不顾国会方面提出的“严重关切”而寻求重新加入《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感到失望。巴尔说,“我期待着在国务院要求的六个月延长期到期之前推进我的立法,以确保国会对美国和中共之间任何正在进行的或未来的科学与技术协议进行有力的监督。”

    报导指,支持延长的人认为,如果不延长该协定,美国将失去对中国技术进步的宝贵洞察力。尽管如此,许多分析人士认为,在与北京的战略竞争加剧之际,华盛顿必须要求重新修订协定,以保障美国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