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孩卖掉家中 31 斤金条送朋友 21 万元,律师:朋友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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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月 7 日,据猛犸新闻报道,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一名未成年男孩小张在朋友吕某协助下,偷偷将家中 31 斤金条卖掉变现 565 万元。小张用这些钱买了豪车、奢侈品。此外,男孩还给了吕某 21 万元作为报酬。男孩母亲将吕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法院支持了男孩母亲的诉讼请求。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吕某应予返还。

    据了解,2022 年元月,刘女士发现家中保险柜中 31 斤金条不翼而飞。后来她得知,是自己未成年的儿子小张在其朋友吕某协助下,偷偷将家中 31 斤金条卖掉变现 565 万元,小张用这些钱买了豪车、奢侈品等。此外,小张还给了吕某 21 万元作为报酬。刘女士报警后,通过公安机关多次协调,最终将兰博基尼豪车退掉,挽回了部分损失。而吕某在返还 5 万元后,对于剩余的 16 万元拒不返还。

    为此,刘女士将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吕某协助小张变卖金条,获得了 21 万元费用,虽是小张自愿给付,但考虑到小张在变卖金条时还是未成年,这笔钱并不是吕某通过合法劳动获取的报酬,损害了刘女士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12 月 7 日,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件事要分两个部分来看。第一部分是小张通过吕某售卖黄金后得到款项,并买了豪车,刘女士能否要求退款、退车。就吕某售卖金条来说,买家如果对于金条并非属于吕某并不知情,而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交易就是合理合法的。31 斤金条卖得 565 万元,算下来每克黄金在 364 元左右,结合当时的黄金价格,如果没有明显偏离,吕某与黄金买家之间若无恶意串通,则黄金买家应是善意第三人,其通过合理的价格买到黄金,交易就应是合法有效的。小张通过吕某买了兰博基尼豪车,如果豪车卖家对于吕某不是实际买家并不知情,则卖车的行为是合理的。不过事后刘女士通过公安机关等进行协调,将车辆退掉,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第二部分是吕某获得的 21 万元该不该退还。吕某明知小张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处分如此大额财产的权利,仍然帮小张处分财产,从而获得报酬,这部分报酬应属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另外,吕某明知小张是未成年人,仍然代其卖黄金、买豪车,小张的监护人可以向其主张由此带来的损失。也就是说,对于 16 万元,吕某应当返还。另外,如果卖黄金、买车造成了小张一家的损失,小张的监护人有权向吕某主张。

    现代快报 + 记者 顾元森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蒋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