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丨“全面禁燃”有违上位法,早该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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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 ",全国人大法工委传出的这一声音引发关注。

    12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 2023 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面禁燃烟花爆竹常引纷争,聚合为近年来舆论场的一个热点话题。赞成者认为,全面禁燃净化环境、利国利民;反对者认为,烟花爆竹没有 " 原罪 ",焉能 " 一刀切 " 地加以管制?

    遗憾的是,这场争论并未形成定论,也没有触动一些地方听取民意、" 收回成命 "。

    全面禁燃令存在显而易见的硬伤。正如全国人大法工委所言,此类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众所周知,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但一些地方任性推出全面禁燃令,连划定时段和区域这样人性化的举措都懒得推行,造成不佳的社会观感。多年以来,一些地方的群众对无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现状颇有意见。

    既然地方规定有违法律精神,何以迟迟不能自我纠错?只因懒政滋生的惯性思维难以自觉消除,而 " 烟花爆竹消隐 " 的直观场景又往往被引为佳绩和经验,无形中助推了全面禁燃令的流行。

    "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是中国年的象征和内核,也是中国人表达喜悦之情的淳朴方式。多年来,无烟花爆竹场景下的春节,以寡淡和单调,冲击着人心。在窘境中,人们越发感受到烟花爆竹在传承文化、慰藉人心等方面的价值和内涵。

    令人欣慰的是,2023 年初,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 " 禁止 " 改为 " 限制 ",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这个变化在人心深处激生共鸣。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与上位法相冲突的 " 土规定 " 还存在着," 禁改限 " 就难以规范化、常态化,为社会生活注入更多信心和活力。因而,从源头搬走障碍,理顺治理模式,是题中之义。前述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这是让人欣慰的地方。

    龙年已然不远,烟花爆竹何以 " 自处 "?不妨多点期许。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编辑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