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法院“一案两判”?最新:案件已被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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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现代快报独家报道的贵州一法院被曝 " 一案两判 " 之事,引发了不少网友关注。同一桩案子,法院竟先后给出了两份判决书,结果还截然不同。当事人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述。12 月 2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陈先生处获悉,该案件已经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今年 43 岁的陈先生是贵州人,家住毕节市七星关区何官屯镇阿哪寨村。2023 年 2 月 11 日,陈先生年仅 7 岁的小儿子因为一场意外,在村内一新建的水池里溺亡。事后,陈先生一纸诉状,将新建水池之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合计人民币 921720 元。

    *(photo:MyZaker)

    △第一份《民事判决书》

    7 月 27 日,陈先生收到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是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判决书显示:"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 XX 夫妇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125344 元。二、驳回原告陈 XX 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

    "8 月初,律师就帮我写好上诉状,交给法院了。到 8 月中旬的时候,法院突然通知说,要我们更改上诉内容。" 据陈先生回忆,当时法官告诉他,工作人员把判决书弄错了,然后重新补了一份给他。至此,陈先生家的这件案子,就收到了两份《民事判决书》。陈先生坦言,此事太过离谱:" 如果我们家不上诉,是不是法院还发现不了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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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份《民事判决书》

    值得注意的是,陈先生拿到的这两份《民事判决书》,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法院、日期、审判员、书记员全都相同,可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第二份《民事判决书》中,法院除了对事实认定、判赔依据等部分改动之外,最关键的是被告赔偿金额变成了 90758 元。换言之,两份判决书,被告赔偿金额相差 34586 元。

    陈先生表示,对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第二份《民事判决书》,他们不予认可。最后,还是以第一份《民事判决书》为准,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1 月 22 日,该案二审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据了解,陈先生在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同时,也将此 " 一案两判 " 情况反映给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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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收到的法院回复

    11 月 8 日、12 月 4 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先后通过 12368 平台,两次向陈先生发来短信说明情况。法院在短信中表示,该案因承办人及法官助理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判决书内容出现偏差。" 本案不存在枉法裁判、滥用职权问题,若不服判决,因你已提起上诉,请静待二审结果。"

    12 月 5 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了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确实是工作人员犯的低级错误,要求书记员作出深刻检讨,庭长诫勉谈话。"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陈先生家的案件确实出现过两份判决书,当时是因书记员工作失误,误将没有修正数据的判决书送达给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发现错误后,法院进行了修正,最终是以第二份判决书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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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民事裁定书》

    12 月 29 日,陈先生收到了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本案一审民事判决,发回至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要求进行重审。

    此案后续进展如何,现代快报记者还将持续关注。

    现代快报 + 记者 谢喜卓 受访人供图

    此前报道:

    贵州一法院 " 一案两判 "?回应:工作失误,庭长被诫勉谈话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