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恩的双标与日常生活中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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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口秀演员博恩近日拍摄短片中1位外送员自称曾是中校飞行员,因坠机意外、家中变故退伍。(图/翻摄自曾博恩YouTube)(photo:UpMedia)
    脱口秀演员博恩近日拍摄短片中1位外送员自称曾是中校飞行员,因坠机意外、家中变故退伍。(图/翻摄自曾博恩YouTube)(photo:UpMedia)

    双标,即双重标准,意指用不同的标准去审视事物。如果今天事物是不同的,例如有A与B,那依照不同的标准去审视就会是正当的;相对的,如果今天事物是相同的,例如都是C,那依照不同的标准就会是不正当的。举例来说,国民如果与外国人受到同等公民权的保障,那就是不正当的,因为这两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同的,就不应做相同评价。

    近日脱口秀表演者博恩上传一部影片,将代言外送平台foodpanda的费用五万元送给外送员,外送员称自己是几十年的职业军人,并有许多人生悲剧,包括坠机、亡妻、母亲卧病在床、独力扶养三个孩子还罹患癌症。然而除了旋即遭空军驳斥没有这号人物,根据报导「但空军司令部今日查证,近20年有5例坠机获救的飞行员,目前都在民航或空军任职,没有网红宣称的这名中校飞官。」也有立委候选人发文声称自己为该外送员的子女,「随后台湾维新党新北市立委参选人陈恺宁也在脸书发文,证实该名外送员就是自己的父亲,「他与博恩说的故事,其实也是我和弟弟,一直以来认知的事实」,但经由国防部澄清才知道飞事实,实际上除了生活困难,自己太太车祸离世也是假,因为妈妈还活得好好的,如今看到博恩给了5万元小费,觉得抱歉也愿意退回...」

    表演者博恩于2023年12月29日在脸书发文,「已经与军方联系,影片中的先生的确当过军人,但无失事纪录。再说一次,这不是foodpanda业配,我是自掏腰包做这件我大可以不做的事。就算没有任何感人肺腑的故事,像前面的人一样只说「谢谢」,我小费还是会给出去。顶多就是这支影片很无聊,最后决定不上片。现在既然知道故事有瑕疵,我觉得就等同他没有故事,所以我也不会再公开那支影片了。最后还是感谢辛苦的外送伙伴。」

    *(photo:UpMedia)
    *(photo:UpMedia)

    (图/翻摄自曾博恩YouTube)

    隔日再发文,内容简言之为这部影片不是演员、没有剧本、没有收钱、查证看了对方证件后选择相信对方,努力想改变自己的名声,并且承担着难言之隐,自己不讲虽然看起来很可疑但这些人很可怜,虽然自保但又变成坏人,想变更好的人却不被相信,并以「对不起,但我从来没有这么难过 我可能需要帮助」结尾。

    留言获得大量鼓励,不到12个小时这则贴文的心情数有2.4万人、留言2723则、分享1086次。然而,同样也是表演者博恩曾经拿郑南榕自焚作为玩笑、拿强姦作为玩笑、拿奥斯卡巴掌事件开身心障碍者的玩笑。这些所谓的「地狱梗」,不仅是被表演者用作表演的素材,也是观赏表演者的嘲笑对象。

    我们应该知道郑南榕会自焚是为了在台湾的戒严时期主张言论自由与台湾独立(后者是经常被忽略的),在一个不民主的国家与社会中使用了最激烈的方式表彰自己的思想,如果可以,没有人会想要、需要用这种殉道的方式来发声;我们也应该知道,强姦这件事,除了曾经在法规范上只有限定女性,是因为绝大多数的性犯罪被害人都是女性,根据法务部统计地方检察署办理性侵案件统计中的侦查终结起诉人数与裁定确定有罪人数从民国104年至107年,男性是2043人与1758人、1950人与1551人、1835人与1491人、1705人与1507人,女性则是23人与21人、15人与6人、13人与10人、19人与8人,而这是不分地区与年龄的,性别间的差距更是显着,而没有人(尤其是女性)会想要成为性犯罪的被害人;我们也应该知道,失去双臂的人,无论是因为天生残缺这种自身无可选择的原因,或是后天事故所生,像是从事会发生断臂职灾高风险行业这种同样是无可选择的原因(例如因为教育、资源的匮乏所致),没有人会想要成为没有双臂的人。这些都是这些人没有办法选择的悲剧。

    我们可以说表演者博恩的这个影片事件是个悲剧,但这个悲剧是没办法选择的吗?从成为表演者到拍摄影片、制作节目—而这包括拿前述他人的悲剧作为材料,这些是表演者博恩的身份,也是他的工作—换句话说,营利的基础。这则影片在拍摄到上传的过程,也都是在这个营利进程中,是直到客观事实被揭露与该营利标的(也就是影片)有所不符才被撤下。这里所说的「利」,不仅指狭义的金钱上利益,在这个资讯媒体时代,名声更是胜过于前者的利益。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今日客观事实没有被揭露,这则影片不正会继续流传在网路上,而这「感人」的故事会继续催生更多观者的热泪?固然表演者博恩声称自己被欺骗,但对于从事脱口秀表演到影片制作甚至到上传的最后一刻,这些都是在具有明确的意识下所为,而这些都是其自身在经营身分的行动,就此,这个事件的责任除了自身之外还有谁「应该」承担?白话来说,即便如同表演者博恩所说是外送员欺骗了他,然而将这个虚假内容予以上传到网路媒体的主体,也就是说让观看这些内容被欺骗的人,还是这个外送员吗?

    退万步来说,假定表演者博恩的查证已经完足,亦不论拍摄上传影片的身分经营行为,简言之,假定前提是表演者博恩对于这个虚假内容的公诸于众是毫无责任的,也就是跟前述无可选择自己命运中的悲剧的人相同。那么,依照表演者博恩历来的言行,这种(自身无可选择的)悲剧不正是应该要被拿来作为笑话的材料吗?

    显然地,表演者博恩并没有以其历来言行所表彰的价值(无可选择的悲剧应被作成笑话、地狱梗)被对待,反而众人对于这位特定的人有差别待遇,或说优待。对比社会上发生的错行(包括犯罪),公众斥责「教化」这件事,否定人改变的可能,尤其是重大犯罪,并支持死刑(素朴的应报论);惟,公众对特定人却完全认同「教化」这件事,肯定人有改变的可能。但是,前者往往是教育、资源匮乏所致的结果,后者却可能是受过高等教育、具有充足资源的菁英,怎么看都是前者更有改变的潜能才是,实际却是二者被对置看待,如此更呈现出台湾的社会根底所遵循的价值正是「恃强凌弱」。

    于是,谈什么正义都太过奢侈,毕竟这种双标就是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小小不正义,这些小小不正义正是隐藏在每个人言行中的潜在行为标准,而这区别对待的对象更是给强者更多的宽容,给弱者更多的嘲讽。试想,那些被当作笑话嘲笑的无法选择自己命运的悲剧人生,有这么多的话语权能让自己的委屈声音传达到盖过对他们的笑声吗?

    ※作者为执业律师。写作者。唯一的信仰只有知识。阅读范围主要是政治哲学、伦理学与女性主义。作品主要为书评、影评与政治社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