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用狮子鬃毛治秃头了—评少年犯罪「严刑化」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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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犯罪确实是很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应妄想用简单的方式解答。(图片取自Pexels)(photo:UpMedia)
    少年犯罪确实是很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应妄想用简单的方式解答。(图片取自Pexels)(photo:UpMedia)

    于2023年12月25日时,新北市某国中发生15岁国三男学生持弹簧刀攻击同校学生之事件,该事件造成该名学生多处失血,经抢救后于翌日宣告不治死亡之不幸惨案。事后,因该惨案之发生,不仅引起社会舆论对于犯案男学生之愤怒与挞伐,更引发对于我国少年法制关于少年犯罪者(即少年事件处理法所称之「触法少年」)不同于成年犯罪者之制度设计探讨,更有总统候选人发表政见主张参照日韩修法,将我国《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法,下修重大犯罪的刑事处分年龄下限,从现行16岁降至14岁等政策。实际上来说,就是採取一个类似日本于2000年修法迄今之少年法制「严刑(惩)化」之司法政策倡议。

    然而,姑且先不论所谓「现行16岁降至14岁」此种明显之倡议谬误,因我国少年事件处理法自民国60年起即因应刑法一贯性,对未满14岁之少年为刑法上无责任能力之人见解(即刑法对未满14岁之少年不用刑罚规制),我国少年事件处理法早已修正为仅针对可处理14岁以上之少年。而如以日本为例,日本确实系于历次修法,将少年适用刑事处罚的年龄从16岁降到大约12岁。

    针对此种处罚年限下修或是想加重重大犯罪之少年徒刑上限(日本修法之方向)等对于少年法制「严刑(惩)化」措施是否可行,仍值讨论。

    日本经验或可供台湾参考

    许多论者,包含总统候选人都曾提及可以参考日本针对少年法制之修法「严刑(惩)化」历程。诚然,日本经验确实值得台湾借鉴,但结果却未必能导向严罚化的结论。以下特别提供一些数据供读者参考:

    根据日本法务省每年所出版的「犯罪白书(按:即犯罪白皮书)」所示,无论是昭和旧法时代还是平成的新法时代,涉犯刑法的非行少年,皆是以14岁至16岁为高峰(令和5年版(按:即2023年)犯罪白书第116页),而于2017年后修法,于最近五年之犯罪白书显示,在少年犯窃盗等轻罪之犯罪人数与比率或许有所下降(但犯罪白书仅提出数据,并未有关于下降人数原因之结论);然而,在如故意杀人、强盗、伤害致死、放火等重罪之少年犯罪比率,除未有下降之趋势外,甚至可能还有微微上升。更甚而,近年因讨论热度以及周边诸国时有开放之大麻取缔案件(日本订有「大麻取缔法」),于少年犯刑事案件之比率亦是以肉眼可见之速度逐年升高(令和5年版(按:即2023年)犯罪白书第122页)。

    因此,我国于少年法治之改革,是否可如部分论者或严刑化倡议者之愿,参照所谓日本「严刑化」之经验,恐怕仍有诸多疑问。实则,就连日本实务与学界,目前为止都仍有诸多讨论,故台湾是否宜贸然採取所谓「严刑(惩)化」之少年刑事政策,恐有待深入之研究。

    少年法制之严惩化在本事件不过是假议题

    当我们回到本次议题的事件,会发现其实所谓少年法制之严惩化不过只是假议题。首先,该名涉案少年(如依新闻所载)为15岁之少年,本来就没有不可适用刑法制裁之问题。自然没有要讨论是否降低年龄门槛的争议。

    但真正的问题是,刑法制裁对于少年来说,是否具有吓阻力?

    *(photo:UpMedia)
    *(photo:UpMedia)

    面对新北国中割颈悲剧,又有政治人物提出下修《少年事件处理法》刑事处罚的年纪,盼保障校园安全。(示意图,陈恺巨摄)

    以日本为例,就窃盗等轻罪来说,或许刑罚对于少年还是有一定威吓力的。但对于如同本杀人事件之重大刑案而言。要血气方刚的少年在此等不常见之冲动犯行前,思考刑罚对其后半人生之影响,恐怕也过于理想,也不切实际。从日本之犯罪比率也同样可以观察出这点。从上述的例子简单来说就是,期望以少年法制之严惩来达成吓阻少年走向歪路,进而达成降低少年犯罪之目的,这是不可能的。这也是为何笔者认为少年法制之严惩化在本事件不过是假议题的原因。

    至于有另一说认为,严惩至少可以让少年可以进入监所好好反省之说法,恐怕更是过于理想化我国的矫正学校、少年观护所。这种想法还倒不如就大大方方地承认,其不过想把犯过错的少年,都锁进其看不见的黑暗角落。

    别再相信可以用狮子鬃毛治秃头了

    笔者很喜欢几年前的一则广告,也曾以此比喻、唿吁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就诈欺案件之解决,宜採取科学而理性的方式,不应误信「偏方」而想要甘冒风险去拔雄伟的狮子鬃毛来治秃头。

    笔者身为一名执业律师,应可算是面对这些「触法少年」的第一线。也时常忧心这些迷惘的少年(是的,他们或许看起来逞兇斗狠,但一个比一个不知未来方向)未来会走向何处。然而,就如同我们每个人曾经历的童年与少年时期,尚未健全的心智就像尚未风干塑形完成的黏土,有时行差踏错就不过是一个受到错误诱导的结果。而如果家庭功能不彰,或遭受不恰当的唆使,那可能导向更加不堪的结果,那时,刑法与刑罚不过是擦拭这不堪结果的最后一块布而已。事实上,以社会科学的角度,刑法与刑罚绝非治疗的良药,「乱世用重典」此种近乎玄学的古老偏方,事实也与狮子鬃毛治秃头无异。

    少年犯罪确实是很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应妄想用简单的方式解答。实际上,笔者也有观察到此次几乎所有总统候选人都有提出社会安全网之补漏政策。这也确实是解决此一复杂问题的重点。然而要如何执行以及如何偏重?例如另一个身处第一线面对少年之角色—社工,其资源目前仍严重不足的问题应如何解决?等等,都仍有待执政者的智慧与关心。

    少年为国家的未来,不应沦为口号。笔者仍期待我们的国家能以非刑罚的方式,引导少年走向正途。

    ※作者为海晏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