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业者向台湾出口海鲲号零件遭起诉 二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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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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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统蔡英文帮海鲲军舰致词并掷瓶。(图/记者苏晏男摄)。

    记者罗翊宬/编译

    我国海军首次自行设计建造的柴电潜舰「海鲲号」,岂料却有南韩业者因涉嫌向台湾输出用于海鲲号的零件而遭到南韩检方起诉,一审时惨遭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2年缓刑。不过,二审却推翻一审的判决结果,认为该业者输出装备不一定只限定用于军事装备,因此改判该业者无罪。

    根据韩媒《庆南道民日报》、《路透社》,来自南韩的「技高策略股份有限公司」(SI Innotec)协助担任潜舰国造技术顾问,该公司的理事A某(64岁,化名)于2019年涉嫌接受来自台湾国际造船公司(CSBC)的委託,向台湾出口用于南韩海军岛山安昌浩级潜舰「张保皐-III」的3项战略零件,将其伪装成用于风力发电的零件,因此遭南韩检方起诉。

    韩媒《中央日报》指出,A某2020年4月20日将规模达130亿韩元的3项战略零件,在未经防卫事业厅(中央政府)的批准下,私自向台湾出口,被检方认为涉嫌违反对外贸易法,2022年8月10日在昌原地方法院一审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2年缓刑,A某所代表的公司需缴交10亿韩元与130亿韩元犯罪所得,A某提出上诉。

    昌原地方法院第3-2刑事部昨(11)日进行二审宣判,不仅推翻一审的判决结果,更判处A某无罪,而A某公司向台湾出口的零件是否被视为「军用物资品项」更成为整场诉讼的争论焦点。

    A某在诉讼时表示,这些装备向来被用于海洋离岸风力发电机的产制工作,因此并不能算是军用物资。A某强调,公司曾经与台湾国际造船公司签署关于海洋离岸风力发电机产制设备的出口合约。

    二审法官认为,就检方起诉时所提出的证据而言,难以将这些零件视为军用物资品项,「该零件在民间企业也被广泛使用,因此难以界定为军用物资。台湾国际造船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只限定于船只修缮与建造,甚至还负责离岸风电产业,若将该零件用于潜舰,反而使事情变得更复杂、还衍生出相关费用。」

    二审法官表示,「因此(二审)认为,必须研判这些零件被用于风力发电。毕竟,用于潜舰制造的所有零件与装备,并非每一样都是必须经由国家批准才能出口的军用物资品项。」

    据悉,海鲲号于2023年9月28日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