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今判2019年反送中冲击立法会四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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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香港的报道图片(photo:RFI)
    关于香港的报道图片(photo:RFI)

    香港一家法院周四今天裁定四人犯有2019年民主抗议活动冲击金融中心立法机关后发生的骚乱罪。在此判决之前,另外八人已经就 2019 年 7 月 1 日数百名抗议者围攻香港立法会大楼事件的指控认罪。

    据路透社今天报道称,香港法院以2019年冲击立法会后骚乱罪判处四人有罪。是日在入侵中国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之前,有人举行抗议游行,反对一项拟议的引渡法案,该法案将允许当局将个人送往中国大陆接受审判。

    区域法院法官裁定四人犯有暴动罪。

    一名受审者还被判犯有刑事毁坏罪,而有两名记者黄家豪和马继忠则被判无罪,但被判“进入或停留在会议厅范围内”罪名成立。该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他并不否认两记者正在报道,但不同意他们认为是记者就可以留下来记录这一事件。

    另一名被告告诉法庭,他于 2019 年 8 月冲击立法会后在中国被拘留,期间他被迫写悔过书。三名香港警察在深圳会见他,并要求他必须配合,否则他将无法返回香港。但警方在辩方盘问中否认了他的说法。

    早些时候承认犯有骚乱罪的八人包括香港大学学生会前主席以及民主活动人士。

    香港地方法院以骚乱罪判处最高七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