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医院发通知:不接种疫苗开除,备孕人员也要求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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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是我院尚未接种疫苗人员名单,按照要求,应种尽种,请以上人员明天开始到我院接种点接种,如无特殊情况不接种的,要启动严肃问责制,最严重的可至开除。请大家积极去接种。" 这是在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院某工作微信群中发布的一则通知内容。

    3 月 31 日,医院感疾控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通告内容确为医院所发。

    " 接种新冠疫苗利国利民,希望看到用一种积极正面的方式去引导大众接种,而不是采取威胁、强迫的态度,这样的方式让人很不舒服。"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photo:MyZaker)

    健康时报记者在医生提供的医院工作群截图看到,医院院感疾控科在微信群中发布通知称," 各科室:明天是卫健系统查漏补缺接种时间,只有我院的接种点开放。按照市卫健委的要求,医务人员属于应种尽种人员除了禁忌症和特殊原因的人员外,必须 100% 接种,如为个人原因不想接种的,自己承担后果。备孕的人员也要接种,只有已经怀孕的人员才不接种。"

    据医院官网显示,儋州市人民医院是当地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其前身为广东省海南垦殖局儋县垦殖所医疗所,以后历经广东省海南农垦第二医院、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因农垦体制改革,医院于 2016 年 2 月移交儋州市人民政府管理。2017 年 10 月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2018 年 6 月被确定为琼西首家综合三级甲等医院。现有职工 1300 余人。

    3 月 31 日上午,健康时报记者致电儋州市人民医院,院感疾控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通告内容确为医院所发。" 这个不是我们医院的规定,这是市政府、市卫健委要求的。如果有禁忌症的人员是可以不接种的,需要说明情况并提供疾病证明,但对于无缘无故不接种的人员就要问责了。对于尚未怀孕的备孕人员建议还是先打,过后可以再备孕。最终希望实现 100% 接种目标。"

    然而,记者注意到,3 月 29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 ( 第一版 ) 》中提到,不建议有备孕计划的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 现在我们医院没有特殊原因的医务人员都接种完成了。目前,没有出现非特殊原因不接种疫苗的人员,也没有对任何人进行问责或处理。" 医院医务科人员告诉记者," 现在哪个单位都是这样啊,都要求没有特殊情况的员工接种新冠疫苗。"

    4 月 1 日上午,记者致电儋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称," 我们是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并没有要求各单位强制接种疫苗,更没有让医院对无特殊情况不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问责、开除。"

    儋州市人民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接种新冠疫苗利国利民,希望看到用一种积极正面的方式去引导大众接种,而不是采取威胁、强迫的态度,这样的方式让人很不舒服。接种新冠疫苗我不反对,但是强迫接种疫苗并对不接种者进行处罚,我认为这种方式 " 变了味 "。

    律师: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合法

    对于无特殊情况不接种的人员,启动严肃问责制、开除,还要求备孕的人员也要接种,这些规定是否合理且合法呢?

    " 这种行为是有一定合理性,但从法律层面讲,缺乏法律依据。"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向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因为某些人没有接种疫苗后被感染,导致一个地区或企业陷入高危状况,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无论对国家、地区还是企业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强制接种疫苗,尤其是提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接种率,从保护个人健康、维持社会安定等方面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当然,前提是相关人员身体确实没有不宜接种的情况。

    但关于该做法是否合法?杨文战律师认为,目前国家并未发布任何 " 强制性接种新冠疫苗法律法规 ",还是应该按照自愿原则。

    那么,拒绝接种新冠疫苗,是否可以构成合法问责和辞退的理由?杨文战律师表示,对于从事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按照现有法律来看,并没有对不接种疫苗的员工进行问责处罚或开除的相关法律依据。但是从合理性层面,这些行业的从业者更应该接种疫苗,但从合法性层面看,确实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员工的疫苗接种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单位不因以此为由辞退或处罚员工。

    此前海南万宁一镇发文把不打疫苗者拉入黑名单

    此前网友反映,海南万城镇发布公告称,村民不接种疫苗严禁进入市场,被拉入黑榜名单。一张网传通知中写道:不接种疫苗,将面临出行交通没车坐,按村规民约列入黑榜名单,不得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情况,对今后子女上学、工作、参军、住房报建等都会受到影响。

    海南万宁万城镇人民政府 3 月 31 日发布声明,在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接种新冠疫苗时,制定 " 五不 " 注意事项,过于简单粗暴,引发热议。现对该 " 五不 " 注意事项予以撤销,并就这种简单粗暴的宣传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诚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