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团令引用《发展观光条例》 蓝委质疑:没搞清楚状况,用错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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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光署引用《发展观光条例》,原定今年3月解禁的「两岸禁团令」日前喊卡,许宇甄质疑「用错法令」。(资料照片/张哲伟摄)(photo:UpMedia)
    观光署引用《发展观光条例》,原定今年3月解禁的「两岸禁团令」日前喊卡,许宇甄质疑「用错法令」。(资料照片/张哲伟摄)(photo:UpMedia)

    观光署原定今年3月解禁的「两岸禁团令」日前喊卡,并指依据《发展观光条例》规定办理,立法委员许宇甄今天(18日)表示,《发展观光条例》的精神是在永续经营台湾,怎么会变成是用来限制观光旅游业者组团前往中国观光?她质疑,观光署是不是没搞清楚状况,用错法令?

    许宇甄表示,交通部观光署说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衡量组团赴陆之经营行为已有「损害国家利益」,观光署本于对旅行业之经营行为负有管理监督之责,爰请旅行社暂停组团赴陆旅游。观光署禁止观光旅游业组团赴中国,引用的却是《发展观光条例》,而《发展观光条例》第1条写得很清楚,「为发展观光产业,宏扬传统文化,推广自然生态保育意识,永续经营台湾特有之自然生态与人文景观资源,敦睦国际友谊,增进国民身心健康,加速国内经济繁荣,制定本条例。」发展观光条例的精神是在永续经营台湾,怎么会变成是用来限制观光旅游业者组团前往中国观光?观光署是不是没搞清楚状况,用错法令?

    许宇甄还指出,什么是「有损害国家利益」?这个构成要件是什么?如果组团前往中国观光旅游是损害国家利益,未来是不是要禁止赴中国投资?台湾去年赴陆投资超过950亿元新台币,累计投资金额已经超过6.2兆新台币,相较之下,组团赴中国旅游是在损害何种国家利益?观光署不要为挡而挡,要禁止就要拿出明确的法令,不是硬凑规定欺骗人民,现在这种行为跟做法,跟诈骗集团没两样。

    许宇甄强调,民国69年11月《发展观光条例》全文修正时,始将「损害国家利益」此一不确定之法律概念纳入,从立法精神来看,这是为了规范观光旅游业者的不当行为,而非禁止组团旅游,观光署为了自圆其说,翻「骗」法规才找到这条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要来帮蔡英文政府解套,真的辛苦了!但是观光署的用心良苦却是搞错方向,弄错地方,已造成观光旅游业及从业人员莫大损失,看守内阁变成诈骗内阁,既然法令被观光署滥用,开议后我们就修法重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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