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宏专栏:那些大法官告诉立法院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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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解释文背后的立法院「扩权史」,其实就是20年前那段政党恶斗的「违宪史」;透过解释文,大法官苦口婆心地指点迷津,告诉立法院能做与不能做的事。(摄影:张哲伟)(photo:UpMedia)
    三个解释文背后的立法院「扩权史」,其实就是20年前那段政党恶斗的「违宪史」;透过解释文,大法官苦口婆心地指点迷津,告诉立法院能做与不能做的事。(摄影:张哲伟)(photo:UpMedia)

    英国是个内阁制国家,笃信国会主权,因此有所谓:「除了不能将女人变男人或男人变女人,英国国会无所不能」的说法。这句话曾经深刻地影响台湾政坛,认为立法院可以做任何它想做的事。只是,台湾并不是内阁制,从没有国会主权的传统,加上30年前修宪时引进了总统直选机制,使得宪体出现了彻底的偏移;所以当国会以为它可以为所欲为时,总会发生宪政灾难,本世纪初陈水扁少数执政之时就出现了好几次。

    暌违8年,国民党好不容易成为国会最大党,兹列举当年大法官会议(现称为宪法法庭)曾经对立法院的几点谆谆告诫,提醒这届立法院别再度脑充血秀过头,成为「违宪急先锋」,伤人又伤己。

    第一是「释字第520号解释文」:2000年陈水扁执政后宣布停建核四,引发轩然大波,在野党认为陈水扁失信,提案罢免总统并弹劾行政院,在政坛陷入僵局之际,行政院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最后在着名的520号解释文说道:「核四停建属于国家重要政策的变更,行政院应向立法院提出报告并备质询,立法院亦有听取的义务。」行政院未事先向立法院提出报告而片面宣布停建核四,与宪法规定不符;「(立法院)未依其行使职权之程序通知有关首长到院报告,而採取杯葛手段,亦非维护宪政运作正常处置之道。」释宪文先将两边各打50大板。

    接着,大法官又说:行政院有其民意基础,立法院亦有其民意基础,两院并无优劣,「故两机关发生冲突时,应透过协商方式解决冲突,如协商不成,应透过宪法所提供解决僵局之机制。」什么叫「解决僵局之机制」,就是由立法院对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一旦通过,立法院可能遭受解散,则朝野党派正可借此改选机会,直接诉诸民意,此亦为代议民主制度下解决重大政治冲突习见之途径。」

    核四停建最后以复工收场,许多人因此曲解520号释宪文,表示这宣示国会主权,是立法院的胜利,但并非事实。因为当时立法院不愿倒阁却又不允核四停工,行政院在背负鉅额违约金的情况下,只好透过两院院长协商达成核四复工协议,并同时由立法院收回总统罢免案,双方各退一步,共同承担政治责任。这并非行政院在释宪案中的失败,当然更不意味行政院必须毫无条件地遵守立法院的多数决议。

    第二是「释字第585、633及729号解释文」:缘于立法院2004年三读「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赋予真调会拥有司法侦查权(移转管辖三一九枪击事件所涉及之刑事责任案件)、起诉权(调查结果由调用之检察官或军事检察官迳行起诉)、可提再审权(调查结果与法院确定判决之事实歧异者,得为再审)、不受任何法律限制之权(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营业秘密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之限制),此案经585号释宪文宣告多数条文违宪。

    大法官虽然在585释宪文里明确赋予立法院调查权的权力,不过经585、633及729号解释文陆续补充,所谓国会调查权其实是以「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或人事同意权案等宪法上职权之特定议案有重大关联者」为限。而基于权力分立之原则,国会调查权不得侵害司法审判调查权、监察院之调查权、甚至是行政机关(尤其是独立机关)之行政监督等权力,其范围与侷限非常清楚。

    当年的《真调会条例》就是在国会里创设一个「准司法权」,是以监督制衡为名,行国会扩权之实。现在的国民党党鞭傅崑萁还没开议就嚷嚷要成立「国会特侦组」,还宣称要「让民进党找不到人当部会首长」,其实就是让真调会借尸还魂。如此扩权恶搞是否再度违宪?已经无庸赘言。

    第三是「释字第613号解释文」:缘于立法院在野党团于2005年强行通过《NCC组织法》,由各党依立法院政党比例推荐NCC委员,不过执政的民进党团认为此案侵犯行政权核心,再度提出释宪。2006年7月21日,司法院释字第613号指出:「(该法)实质上几近完全剥夺行政院之人事决定权,逾越立法机关对行政院人事决定权制衡之界限,违反责任政治暨权力分立原则。(政党比例制)影响人民对通传会应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赖,违背通传会设计为独立机关之建制目的,与宪法所保障通讯传播自由之意旨亦有不符。」又再次宣告立法院违宪。

    尽管释宪文就摊在那里,但如今「战斗蓝」赵少康继续倡议要以政党比例来组成NCC。这样的机心并不是基于公平,而是想囊括今年七月届满的4席NCC委员提名权,借以完全控制NCC。但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看,这是再次侵犯行政权核心,紊乱责任政治。

    三个解释文的背后代表一次次立法院「扩权史」,但其实也是20年前那段少数政府政党恶斗的「违宪史」。520号释宪文明白告诉立法院,你的背后有民意,人家行政院与总统的背后也有民意,既然是权力分立,就没有谁大谁小的问题,更没有国会主权这件事。585号释宪文告诉立法院,国会调查权有时而尽,别以为这是可以到处乱砍的尚方宝剑,否则立刻有违宪之虞。613号释宪文告诉立法院,「政党比例」不要乱用,每个宪政机关都有其职权核心,逾越这个核心,即使三读通过的法律也会违宪。

    要求立法院彻底了解这三个解释文可能有些难度,毕竟整个国民党连立法院会期从二月一日就已经开始了都不知道,直到前两天还追着立法院方要召开立法院临时会。不过,上述三个重要的释宪文毕竟是白纸黑字的大法官训令,只要看得懂中文的政客,都应该知所收敛,至少别贻笑大方。

    ※作者为《上报》总主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