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专员和民主党均指23条控罪定义不清 危害人权卫士

  • 发表时间:
    , 文章来源:RFI,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罗玛丽(右上小图)和民主党均认为,23条立法建议过于含煳,不利人权保障。2024年2月27日(photo:RFI)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罗玛丽(右上小图)和民主党均认为,23条立法建议过于含煳,不利人权保障。2024年2月27日(photo:RFI)

    联合国有关人权卫士的特别报告员罗玛丽(Mary Lawlor音译)表示,对香港政府有关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建议深表关注,认为条文过于含煳,会令和平行使人权亦被入罪。另外,香港的民主党亦有同样忧虑,促请港府清楚界定,以免外商误堕法网。

    港府的叁十天谘询期将于明(28日)天完结,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罗玛丽昨在社交平台X(前称推特)上就此发帖,并特别让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关注。她指出,含煳的条文令和平行使人权的行为亦被家为刑事罪行,将对人权捍卫者造成有害影响(detrimental impact)。她敦促港府立法时须符合国际法律责任。

    香港在1997年主权移交前已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香港小宪法的《基本法》亦保障港人在97年后继续享有《公约》适用的权利。联合国不少人权特别报告员之前已指出,北京为香港制订的《港区国安法》和刑事条例中的煽动罪不符公约,建议废除或停用,但港府予以反驳,而在今次 23条立法中,更建议加强煽动的刑罚。

    民主党:吁为泄密引入不过份严苛的「公众利益」作辩护

    在香港,民主党亦就 23条立法谘询文件发表意见书,认为谘询文件有多处定义不明,部分控罪门槛亦太低,希望当局进一步澄清。该党以「国家秘密」罪为例指出,港府的建议比中国内地还不如,因为后者至少有机制界定什么是国家秘密丶秘密级别及解密期限,但港府建议中则没有提及,若以「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为「国家秘密」作定义,对无法准确拿捏何为国家安全的市民的保障实有不足。

    该党建议当局参考 2003年 23条立法时加入适度的丶不过份严苛的「公众利益」免责条款,例如披露官员的不法活动丶滥权丶严重疏于职守不属犯罪,让市民安心,亦可让新闻机构放心继续监察政府施政与运作,确保政府向市民问责。

    公开资料显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谘询中期曾表示,积极考虑引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条款,但条件必须十分「严谨」,可能是比维持机密性更为重大的事情才符合,例如涉及公众安危和生命安全,具凌驾性丶非常清晰和紧急,没有其他途径令公众知道即将面对危险等情况,即使事涉造成39死92伤的南丫海难亦未必符合他心目中的门槛。

    另外,民主党又认为,新增的「境外干预」罪,定义过于宽阔和含煳,定罪门槛极低,更指港府官员称定罪须符合「配合境外势力」丶「使用不当手段」丶「干预效果」等条件不易的说法,未能释除市民担忧;更不利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香港与外界交流,甚至是市民或非政府组织按联合国机制表达与港府不同的意见是否违法亦不清晰,该党建议当局收窄和清楚说明,以确保港人或机构与国际联系时不会误堕法网。

    另外,该党又认为当局不应轻率引入「延长羁留期限」丶「禁止被捕人谘询某律师」丶「延迟被捕人见律师」等建议,因为这会影响未被定罪者的人身自由。其次,该党亦建议保留在囚人士可因其勤奋及行为良好而获得最多叁分之一刑期扣减的安排,指当局建议引入「当局必须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不再构成国安风险,方可考虑提早释放囚犯」不利在囚人士更新。

    该党主席罗健熙表示,港府在考虑立法的同时,须充份保障《基本法》和不同国际公约所保障的人权和自由,强调「要维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必须确保香港社会资讯流通,多元开放,对公权力有制约,有问责的政府,及有清晰易明丶不会使人容易误堕法网的法律条文等。」以免香港市民丶机构及外来投资者因法律界线不清而误堕法网。

    新华社发文批评抹黑

    现时未知公众的不同意见有多少被吸纳,但官方新华社昨(26日)天已发表署名「港澳平」的评论员文章,批评个别西方媒体和专家对香港的投资及营商环境屡作抹黑,甩的是要动摇外界信心,破坏香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从而阻挠《基本法》第23条立法和香港由治及兴,进而实现其『以港遏华』的图谋。

    另外,港府在推出只有叁十天的谘询期时,同时以保安局局长为首的反驳应辩队和降说队,「澄清」外界误解,而官员亦每每在在批评23条的意见时,站出来否认和予以批驳,包括报章访问学者专家的意见亦被指是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