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条草案审议 民众持有「苹果日报旧报纸」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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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4日,香港人在报摊排队购买最后一期的苹果日报。(美联社)(photo:UpMedia)
    2021年6月24日,香港人在报摊排队购买最后一期的苹果日报。(美联社)(photo:UpMedia)

    香港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9日下午审议《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其中多项条例的刑罚大幅提高,例如叛国、叛乱、勾结境外势力、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等4项罪名如果成立,最重可判处终身监禁。

    逐条审议《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时,有议员提问,若有人将苹果日报旧报纸当作纪念放在家,是否触犯「管有煽动刊物」。对此,香港官员表示,法例通过后仍持有具煽动意图的物品就是违法,这要取决持有人有无「合理辩解」。

    香港《基本法》第23条,全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第2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最后1条,其主要内容是在描述透过立法禁止有损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统一与国家安全的行为,其中包含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等行为。

    香港01报导,香港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9日下午,加速审议23条草案中「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部分。当时,立法会议员管浩鸣提问,如果有人将苹果日报当作纪念存放在家,会否成为「管有煽动刊物」。

    对此,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解释说:「如法例通过后仍持有这些物品,而这些物品有煽动意图,就是违法。」他强调有关刊物何时印制并不重要。不过,这要视乎管有人是否有「合理辩解」,如果相关刊物存放已久,管有人不知道自己管有,目的也不是用作煽动,则可构成合理辩解。

    另外,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也提问,如果有气球印上煽动文字,例如「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然后放气球,会否属于发放煽动意图?如果有煽动的雕像没有文字,又会否属于发放煽动意图?

    邓炳强则称,放「光时」气球肯定是煽动意图的其中一种表达形式;而制作「强烈煽动讯息的雕像」有机会属于煽动意图的作为。

    立法会议员陈绍雄提及,大学科研收集社会意见,其中可能有具备煽动意图的意见,如果管有煽动材料、刊物又会否触犯条例?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则称,科研收集没有煽动意图取得资料、刊物,就不会「跌入」罪行,这是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