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10周年】「公民不服从」判例创司法纪录 逾300学运人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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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花学运后检方起诉300多名参与抗争者,最高法院认为,佔领立法院的抗议群众属于行使「公民不服从」,应受到宪法保障,均判决无罪。(资料照片/李智为摄)(photo:UpMedia)
    太阳花学运后检方起诉300多名参与抗争者,最高法院认为,佔领立法院的抗议群众属于行使「公民不服从」,应受到宪法保障,均判决无罪。(资料照片/李智为摄)(photo:UpMedia)

    2014年3月18日,发生台湾近40年来最大规模的公民运动,近300名「反服贸」学生及民众冲进立法院及行政院,高达300多位参与抗争者遭到检方及行政院起诉。不过,最高法院认为,佔领立法院的抗议群众属于行使「公民不服从」的政治表达管道,应受到宪法第11条言论自由的保障,均判决无罪。而带头冲闯行政院的学运领袖魏扬,在历经长达7年的法律缠讼后,最终也因起诉罪名适用法律错误、违背法令,判决众人无罪。

    学运符合「公民不服从」原则 创台湾司法首例

    回顾太阳花学运的引爆点,始于2014年3月17日的立法院联席会议,时任内政委员会的国民党籍召委张庆忠在主持会议时,宣称《海崃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已超过3个月期限,依法视为已审查,遭外界痛批「黑箱作业」,引爆学生及民众抗议。隔晚,立法院外的抗议群众突然群起激愤,上百名学生冲破警方防线,全面佔据立法院,并于一星期后转攻行政院,造成大规模警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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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百名学生冲破警方防线,佔据立法院。(资料照片/张哲伟摄)

    在最早的佔领立法院行动中,有6人在抗议活动中遭到逮捕,攻佔行政院冲突中则有高达61人被逮;随后,台北地检署再调查起诉119人,时任行政院长的江宜桦内阁另又起诉126位参与佔领行政院的抗议者。2015年3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审宣判,参与太阳花学运的黄国昌、陈为廷及林飞帆等22人,符合「公民不服从」概念的7大要件,全数判决为无罪,成为台湾司法史上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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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攻佔行政院冲突中有300多人被起诉,最终主要领袖黄国昌(前左二)、陈为廷(前右一)及林飞帆(前左一)均被判无罪。(资料照片)

    高院认定攻佔立院属必要手段 高价值言论应受保障

    据法院解释,7大要件包括「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为」、「须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目的」、「符合适当性」、「符合必要性」「狭义比例原则」、「抗议行为须与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的关联性」。不过,台北地检署随即提出上诉,认为黄国昌等人攻佔立法院行为仍构成妨碍公务、煽惑犯罪、违反集会游行法及污辱公署等罪名。

    上诉交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2018年3月13日,高等法院合议庭宣判指出,太阳花学运的争议点在于两岸服贸协议的「议事程序」瑕疵,为达到阻止立法院草率通过服贸协议,被告以佔领立法院的方式以防阻服贸协议草率通过,属于最后必要的手段,且服贸协议的影响层面广阔,被告的动机及目的与公众事务有重大关联,属于高价值言论,「应受我国宪法第11条言论自由之保障,而不具实质违法性,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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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认为,学生以佔领立法院的方式以防阻服贸协议草率通过,属于最后必要的手段。(资料照片/张哲伟摄)

    高等法院新闻稿也解释,立法委员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服贸议题高度影响台湾经济活动,人民对此疑虑甚深,经由人民选出的立法委员应严格把关,也应该倾听民意,最终却以粗糙的方式送交院会存查,可见人民的意见无法经由立法委员呈现,人民只能选择以集体行动的方式表达,「台湾社会得之不易的言论自由,亦属民主国家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环。」

    魏扬等人涉犯三罪 司法缠讼更一审无罪

    针对2014年3月23日带头冲闯行政院的抗争民众,江宜桦内阁当时依《刑法》「侵入建筑物」罪名起诉高达87位抗议者,不过,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接任总统后,新任行政院长林全随即宣布放弃对冲闯民众的行政指控,促使法院直接判决「公诉不受理」,近200位抗争民众免于被告。

    然而,《刑法》煽惑罪、毁损公物罪及妨碍公务罪,属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非告诉乃论罪」,不得进行撤告,台北地检署仍对等魏扬等人提出告诉。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原判7位被告煽惑罪无罪,另外11人犯毁损公物及妨害公务罪,分别处3个月到5个月刑期,可易科罚金。然而,经过北检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判决竟出现「大逆转」,不仅毁损公物及妨碍公务罪维持有罪判决,更追加宣判魏扬等人煽惑罪名成立,处2个月到4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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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扬等人被控犯下煽惑罪、毁损公物罪及妨碍公务罪,高院最先判定有罪。(资料照片/张哲伟摄)

    经抗议群众代表律师提出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高等法院原审判决调查未尽、理由不备,撤销原判后发回更审。高等法院更一审指出,魏扬等人煽惑他人犯下《刑法》侵入建筑物罪,而侵入建筑物罪是告诉乃论罪,行政院已撤回告诉,因此煽惑他人的罪责不成立,因此魏扬等人再度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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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后来撤销高院的有罪判决,发回高院更审。(资料照片/张哲伟摄)

    行政院提非常上诉遭驳回 学运诉讼案终落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无罪、二审判决有罪的案件,经最高法院撤销并发回原审法院判决后,便不得再上诉,但时任检察总长江惠民认为,虽然行政院撤销侵入建筑物罪的告诉,但不影响魏扬等人煽惑他人犯下妨害公务罪,原判决显然违背法令,因此提起非常上诉,请求最高法院作出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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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任检察总长江惠民认为,行政院撤销侵入建筑物罪的告诉,但不影响魏扬等人煽惑他人犯下妨害公务罪,因此提起非常上诉。(资料照片/张哲伟摄)

    最终,最高法院在2023年11月15日作出解释,表示台北高等法院二审的原审判决并没有法律错误、违背法令的情况,没有提出非常上诉判决的统一的必要及理由,江惠民提出的非常上诉遭到驳回。至此,参与佔领立法院及行政院的抗议群众诉讼案全数落幕,除了2名使用油压剪破坏拒马的民众,遭依毁损公物罪名起诉确定判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之外,其余300余人均无罪定谳。

    警方驱离爆流血冲突 马英九江宜桦等人被告杀人未遂

    然而,太阳花学运发生之后,不是只有抗议民众遭到起诉,连江宜桦、时任总统马英九、警政署长王卓钧、台北市警察局长黄昇勇、中正一警分局长方仰宁等人也被告上法院。参与太阳花学运的抗议群众周荣宗,因不满在行政院前静坐遭到警方驱离时受伤,向马等人提出自诉,怒控政府「杀人未遂」、「伤害」及「强制」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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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驱离抗争者爆发流血冲突。(资料照片/李智为摄)

    2020年9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作出宣判,表示行政院院区内属于《集会游行法》所规定的禁制区,抗议民众聚集在行政院内属于非法集会,且群众冲闯行政院的过程,并不是全部採用和平或未使用暴力的方式,「为了维持宪法机关正常运作,以及公共秩序、安全之考量下,决定执行劝离、驱离任务,属于合法的行为。」

    判决认定马江非直接指挥者 无法预测部分警察暴力行为

    判决指出,台北市警察局长黄昇勇在指挥警察驱离民众时,有指示警方驱离时要符合比例原则,驱离方式及细节交由各分局长按照现场状况决定,并不是由马英九、江宜桦或王卓钧直接指挥,员警携带的齐眉棍、长盾、木质警棍,都是保安警力执勤时的装备,并没有蓄意伤害抗议群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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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江宜桦当时也被控告杀人未遂等罪,最后也判无罪。(资料照片/张哲伟摄)

    合议庭强调,驱离任务中虽然有少数员警施用暴力,但在突发勤务时,本就难以期待充分预测及掌握这些员警的应变方式,因此无法认定被告能事先预测部分员警的暴力行为。判决最后解释,周荣宗所提出的自诉证据,只能证明参与冲闯行政院的38位抗议民众受到伤害,但不足以证明被告下令驱离,因此判决无罪。

    (延伸阅读:【太阳花10周年】挡下服贸初心 林飞帆专访:台湾不能变第二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