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今天3读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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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香港的报道图片资料照片(photo: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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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照片(photo:RFI)

    在香港回归27年后,港府终于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立法会今晚接近7时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俗称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相关条例今后将与香港国安法一并成为港府处理国安罪行的法令。

    据中央社今天引述消息报道称,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基本法23条立法,该23条明列涉国安罪定义罚则。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港府曾于2003年进行立法,但当时在泛民主派的极力反对下,立法遭搁置。

    2020年中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只纳入23条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其余没有处理,这有待港府另行立法。

    中央社说,23条立法草案列明各种涉及国家安全罪行的定义和罚则等,这些罪行包括叛国;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