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崑玉:傅崐萁与黄国昌在遮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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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多自相矛盾的法条放在一个篮子里,那就不叫「改革」,而是「搅乱」。(摄影:王侑圣)(photo:UpMedia)
    如此多自相矛盾的法条放在一个篮子里,那就不叫「改革」,而是「搅乱」。(摄影:王侑圣)(photo:UpMedia)

    立法院扩权法案多数条文皆已二读完毕,即使0524场外有十万人怒吼,场内国众立委依然举手表决通过。所谓「讨论」,是会议主席院长韩国瑜,一条条文表决前,仅允许一位民进党立委发言,这叫作什么「讨论」?而且除院内立委外,外界几乎无从得知里面到底表决通过了什么条文?面对外媒询问,国民党籍司法法制召委吴宗宪,居然说要「立法完成后会再跟外界交代」,摆明了想先上车后补票,生米煮成熟饭再来挥。连KMT自己的辟谣网站,5/25早上成立并发佈图卡,但依然看不到任何具体条文,只有打民进党的说法。要找通过条文,只能上沈伯洋的网站去看。如果国众两党的「国会改革法案」真如他们自己讲得那么好,那面对反对浪潮袭来时,为什么不敢公开示人?显然国众两党自己都知道里头有很多问题,现在拿出来就死定了。要不,真正好东西,真金白银端出来,大家都是看得懂的。土匪强盗都杀到家门口了,还死抱着的,不是传家之宝就是祖宗牌位。所以,令人好奇的是,傅黄两人真正要的是什么?什么才是他们一定要抱紧处理的传家之宝?

    看完通过条文表列便会发现,傅黄集团从头到尾都在玩障眼法。一如一条条文只许一位民进党立委发言,以堵住「没有讨论」的说法。通过条文中,也列入若干民进党所提修正动议,或之前民进党团、尤美女、林佳龙提出的条文版本,但很多是掐头去尾,剪去前后条文,并非完整引用。而且,通过的民进党版条文,多半无关痛痒,真正涉及裁罚、调查、藐视国会罪的条文,仍是国众版本。例如:50条本文,国众撤案,民进党版过,其内容为:

    • 调查委员会所调取之文件、资料或物件,限由该调查委员会之委员或院长指派之专业人员亲自查阅之。

    但50-1、50-2,涉及拒绝证言规定与带律师等当事人权益时,又回到国众版本。尤其50-2:「接受调查询问之人员,经主席同意,于必要时得协同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到场协助之。」59-4有关听证会时,同样条文再来一次:「受邀出席之政府人员或与调查事件相关之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必要时,经主席同意,得由律师、相关专业人员或其他辅佐人在场协助。」也就是说,傅黄二人要的是,主席准你带律师才能带律师,比一般人进派出所就可以叫律师更加残酷。他们只要控制好主席一个,便可以叫人来光熘熘的应讯,完全没有基本的法律与人权保障。但国民党辟谣网站完全不提这点。

    *(photo:Up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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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5更妙,前一段还在讲出席者有「拒绝证言」权利,后面全在讲「拒绝证言」及「虚伪陈述」将如何裁罚。条文中虽说出席者可准用行政诉讼法之拒绝证言规定,但得主席同意才能带律师,谁搞得懂行政诉讼法条文定义?这里所指应为行政诉讼法144-148条,证人为公务员、医师、会计师等特殊职业,会洩露他人秘密者,得以拒绝证言,其他不一定。

    50-5条:

    更妙的是,为了杜悠悠之口,用了民进党版条文,结果后一条国众版又打脸了前一条。46-2通过的民进党版本,是依大法官释字第585号及729号所写的,主要是说调查权不能用在检查机关侦查中案件与诉愿中案件,729号解释文中,苏永钦大法官亦有详细说明立法与司法间的边界。但后一条47条,国众版便说,「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这两个条文自相打脸,到底侦查中案件资料,是可以调还是不可以调?

    *(photo:Up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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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多自相矛盾的法条放在一个篮子里,那就不叫「改革」,而是「搅乱」。压缩行政权也就算了,还侵犯司法权。侦查中案件怕洩密、串证,所以不能公开,但此次修法偏偏要看。所有人进入警察局或法院,涉及人身权利事项都可以请律师,就是去立法院带律师还得先经主席同意。这根本不是「监督政府」,而是「私设刑堂」,说你有罪就有罪,说你违法就违法,立院多数决就可以。这能已经不能称之为「扩权」,根本是「滥权」。吴叡人老师说的没错,这根本是场立法权的「合法政变」,以合法掩护非法,以扩权遂行私刑。

    所以,麻烦各位去看看释字第585、633、729号等释宪文和理由书,所有释宪文都载明,立法院要对人民或企业定罪裁罚,其成立要件要先讲清楚,什么叫「藐视国会」?「虚假陈述」?行为边界要定义清楚。就像杀人罪也有很多种,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人挂了,叫「蓄意杀人」;没挂,叫「杀人未遂」;没带凶器,一拳把人打挂了,「过失杀人」……。其次,立法权不能侵犯监察权与司法权,不能随意调阅侦查中案件,即使判决有误,那也是监察院职权,不是立法院。立法院没有司法权,调查完或决议其有罪的案件,最终也要移送司法机关重新调查与判决,而不是立法院多数说他有罪就有罪。

    *(photo:Up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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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事件烧起火来已经好几天了,最晚从524到今天527,起码过了3天,为什么国民党的辟谣网站,至今不贴出全部二读通过的条文?(摄影:张哲伟)

    也就是说,讲来讲去,这些「私设刑堂」的条文,才是傅黄二人真正要的。即使众怒难犯,他们还是要硬干到底,这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无上权力。他们的玩法就跟市场派搞倒公司派,掏空公司的玩法一模一样。首先取得多数股权,进入董事会,然后立一堆奇怪的条例,整垮原本的老臣和经理人,要不就用法律整死不听话的干部,彻底掌握公司后,再为所欲为的掌握资产,变卖资产,最终掏空整家公司。在这种掏空案例中,明面上的条文都不重要,暗藏着少数人可以决定多数人生死来去的条文,才是真正的重点。这种案例屡见不鲜,去看看那个逃亡的朱国荣,怎么恶搞泰山集团的流程就懂了!

    你不觉得很奇怪吗?整个事件烧起火来已经好几天了,最晚从524到今天527,起码过了3天,为什么国民党的辟谣网站,至今不贴出全部二读通过的条文?是连自己人都看不下去吗?再讲一次,真觉得自己的条文好,就贴出来让全民奇文共欣赏啊!如果心虚,自知漏洞百出,就退回委员会重审啊,为什么非得强行通过呢?

    没关系,就算给他三读过了,民进党还是可以提释宪,将不合理的条文封杀。还不能浇息众怒,就给它公投,直接用公投法第二条,复决法律案,让它全案撤销。还不行,就等到明年,发动罢免重选,把立院人数扳回来。最后,这股若怒气延续到2026,甚至2028,那就更好玩了。没关系,国众党以为可以头过身体过?其实民进党正等着你们把头塞过去,你们没练过软骨功,要身体过恐怕得先断手脱臼,这样才有题目烧到2026。想要玩碾压,那就大家来碾,看谁的磨盘比较硬?

    所以,朱立伦说对抗下去会变成「民主内战」,其实也不能说他错。但内战可以有很多形式,唯一重点是谁站在多数那方?谁就是最后赢家。国众两党主席最好深思一下,放任傅黄两人恶搞,把整个党赔进去,这真是你们所要的吗?

    ※作者为前亲民党文宣部副主任、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