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霸凌】捡到悠游卡办退款38元 中度智能障碍男竟遭判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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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碍的杨男,将捡到的悠游卡退款38元,一路被起诉并被判「侵占遗失物罪」,家属直唿无法接受。(资料照片/李隆揆摄)(photo:UpMedia)
    1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碍的杨男,将捡到的悠游卡退款38元,一路被起诉并被判「侵占遗失物罪」,家属直唿无法接受。(资料照片/李隆揆摄)(photo:UpMedia)

    路上东西别乱捡,否则当心触法引祸上身!《上报》近日接获投诉,北市一名59岁、领有身心障碍证明的杨姓男子,因在捷运站捡到另名叶姓民众丢失钱包,并持钱包内悠游卡向站务人员办理退卡,取得卡内余额38元;事后,叶姓民众向警方报案循线找到杨男。然而,尽管该案涉及犯罪所得金额低、双方也已达成和解及赔偿完毕,但该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碍的杨男,仍一路遭检方起诉、法官判处「侵占遗失物罪」,令家属直唿无法接受。

    家人佐证被告无物权观念 检称不符「不罚」要件坚持起诉

    杨男妹妹日前向《上报》控诉,哥哥自幼就不具备物权观念,像是不时会将家中有价值的东西,如家人手机拿出去丢,然后捡外面人家抛弃的纸箱或垃圾回来;先前父亲丧礼时收到亲友白包,也被哥哥整个拿走消失,几天后找到人已经用掉了5、6万块,但依照哥哥的智能障碍程度,不可能才短短几天就花掉那么多钱。上述例子,家人在法院开庭时都有提出说明,借此佐证其没有物权观念,因此不可能会有刻意侵占他人钱包或悠游卡等物品的犯罪意图。

    「非常恶劣!当事人获赔偿638元已同意和解,但中华民国的检察官对于弱智者、如此小罪却坚持起诉、法官执意判刑,这样的司法体系正常吗?面对犯行更重大的恶人,有那么捍卫公平正义到底吗?」杨男妹妹表示,哥哥是中度智能障碍者,心智年龄仅约6、7岁,没有办法学习、判断什么是「价值」或「物权」。由于哥哥自己也持有身心障碍悠游卡,平时在家人帮忙储值时,知道可将钱存进或退出悠游卡,因此可能才会有此次捡了卡去退款的行为。

    *(photo:Up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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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男家人表示,平时家人会帮忙储值,知道将钱存进或退出悠游卡。示意图。(取自台北捷运 Metro Taipei脸书)

    尽管如此,杨男妹妹说,一审法官在开庭审理时,虽有询问承办检察官知不知道哥哥是智能障碍者?但检察官却当庭回称,由于杨男知道金钱可以换取其他东西,因而认定杨男并不符合《刑法》中对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的「不罚」要件,坚持对杨男起诉、地院判决也判处「侵占遗失物罪」成立,不禁让她们对台湾司法体系感到心寒。日前杨男家人已经向法扶基金会求助申请辩护律师,后续将提出上诉,盼能争回公道及清白。

    查阅台北地院一审判决书指出,涉案的杨男于去年10月5日傍晚6点多,在北市捷运大安站附近,拾获叶姓民众所遗失的灰色钱包,内含现金500元、悠游卡1张及钥匙等物品。叶姓民众发觉钱包不见后,于是查询钱包内的悠游卡消费纪录,发现杨男在当天晚间近9点时,持该卡片到捷运中正纪念堂站向站务人员办理退卡,并取得卡内余额38元,因而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后,循线找到杨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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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男持捡来的卡片向站务人员退卡,取得卡内余额38元。示意图。(取自台北捷运 Metro Taipei脸书)

    法官认定「退款」有犯意 否认说词被视为卸责辩词

    判决书指出,杨男在侦查中,仅坦承有持悠游卡办理退款、取得余额38元等事实,但矢口否认有侵占遗失物犯行,称自己忘记该张悠游卡是从哪里来的,并未侵占叶姓民众钱包等。但法官认为,杨男之所以持有该悠游卡,应可推论其曾取得叶姓民众遗失的钱包,因此才能取得其中物品,杨男辩称不记得如何取得悠游卡,自非可信。且杨男明知该悠游卡非其所有之物,迳持该卡前往办理退卡,以取得卡内余额,显有侵占他人遗失物品之犯意,杨男卸责辩词,不足採信。

    地院一审判决认定,该案事证明确,指杨男不思发挥公德心将拾得他人物品交付相关人员处理,反而为图个人私利,将拾得物品侵占入己,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之法治观念,所为显有不该;杨男虽否认犯行,惟虑及其所侵占物品之数量、价值、手段、时间长短等犯罪情节及所生损害,以及被告与当事人达成和解、赔偿638元,衡酌杨男于侦讯时自陈国中毕业、持有残障手册之智识程度、无业、家境贫困之家庭经济状况等,决定判杨男犯《刑法》第337条「侵占遗失物罪」成立,处罚金新台币1000元,得易服劳役1日。

    律师质疑已和解检方、法官却不放过 有大砲打小鸟之嫌

    「真的满离谱的!」曾任法官的律师张耀宇接受《上报》访问时痛批,我国《刑法》对行为人须年满18岁后,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论处罪责。反观,该案被告杨男是领有身心障碍证明的中度智能障碍者,实际心智年龄只有6、7岁,「6、7岁的小孩,怎么会知道做错什么事情?小孩子捡到皮包,家属都和解了,你会不原谅他吗?」

    张耀宇强调,检察官本来就有「微罪不举」权力,也可依职权予以不起诉或缓起诉,但该案犯罪金额那么低,被告又有身心障碍等精神状况,且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赔偿,实在不解检察官为何要坚持起诉让案件进到法院,后续法官也不愿意缓刑,仍对杨男作出有罪宣告留下前案纪录,这根本就是「大砲打小鸟」,浪费司法资源,「司法资源相当珍贵,应该用在真正需要公平正义的地方,而不是这种违反国民法律情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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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张耀宇痛批,检方和法官根本就是「大砲打小鸟」,浪费司法资源。(取自张耀宇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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