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需要长发男:关于偏见、良知与机运(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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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发哥许瑞显在IG上报平安,并向关心他的网友表示感谢。(撷取自许瑞显IG)(photo:UpMedia)
    长发哥许瑞显在IG上报平安,并向关心他的网友表示感谢。(撷取自许瑞显IG)(photo:UpMedia)

    台中捷运在2024年5月21日发生砍人事件(下称中捷砍人事件),恰巧是2014年发生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的十週年。然而,中捷砍人事件发生在青鸟运动的正中,以及结果上没发生伤亡,所以社会上产生的涟漪就没有如此显明。

    长发男,这个名词大约在这十年间越具讽意,因着古着、听团的次文化(或说已成主流),感情关系上的不满使得长发男性的外显特征成为污名(Stigma)。当然迷因文化之下或许没有污名化的意图,但这并不影响此标记将越被使用将越被充填如此负面意涵。(当然,不同的场域中也长发男或许具有称赞意味,例如很有品味,故无法一概而论,基于题旨,故以此概念之部分为讨论)

    于是,长发也成为中捷砍人事件关键人物许先生被贴上的标签。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是他奋不顾身阻挡,也因为他才让这个事件没有比现在这样更好的结果。他留着长发,他喜欢动漫,他也健身,简言之,有各种特征可以标识这位英雄,甚至,他的名字,但是他被称作「长发哥」。

    长发男也好,动漫宅也好,健身狂也好,在社会成员于不同的脉络中进行讯息交换时(例如沟通),不同的标签除了具有或褒或贬的意涵,也具有或隐或显的特质。例如上述特征,喜爱动漫最为隐蔽(毕竟在内心),次为健身,然而,长发则一望即知。

    中捷砍人事件中,长发哥与犯嫌在缠斗时,客观位置上是:雨伞哥、长发哥、犯嫌。过程中,雨伞哥拿雨伞打了长发哥一下,长发哥回头,雨伞哥又再打了他一下,犯嫌右手所持的刀器掉落地上,刀器在地上约两秒,长发哥回头时间约一秒,长发哥再度转向犯嫌后,犯嫌冲向并捡起地上的刀器。其后即犯嫌再度走向人群试图砍杀,却被众人压制,员警到场时犯嫌已倒躺在地。

    这是第一个问题。亦即,为什么对于缠斗中的两个人,是打这个人,而不是打那个人?当然是长发。

    这里的长发,是一个满脸是血男子的长发,但他仍然是被优先判定的犯嫌对象。然而,正是因此长发哥—(以下皆称)许男会在这个事件之后受访,甚至特意选魔物猎人罩衫作为形象,也就是:去污名化。男性与短发间的关系在过往的观念中是为常态(过往的台湾社会根据违警罚法[已废止]甚至还会抓长发男去剃头),即便今日观念已有不同,然而,纵使偏见奠基在不当事实基础系众所皆知,却仍是众所仍为。

    回到事件的时间轴,若无法确信自身行为的事实基础是正确的情形下,我们应该要择善固执,又或者三思后行宁所不为?于此种具有紧急性的事件中,无论是在与犯嫌缠斗的当下被攻击者回头瞬间所产生的分心,甚至,两秒后犯嫌再度拾起刀器走向人群,都有可能让事件的结果不像现在还能有记者会表扬英雄,却可能是被害者众的追思。

    不过,结果论实在太容易了,这是最简便的,省去所有检讨、反省,反正结果没事,干嘛计较那么多?

    但是,偏见的存在以及基于不当事实基础的错误判断—甚至行动,难道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可承受之重?这样的恐怖事件有一,有二,也就可能会有三,甚至不同样的恐怖事件更难以计数。偏见之存否,除可参酌事件影像(即优先击打长发男而非短发男)外,也可参考2024年6月4日台中市政府市政会议中记者会对于雨伞哥的採访(试译):

    (记者:请问一下,你现在搭捷运跟之前搭捷运的习惯会不会不一样?)

    「不会欸,因为其实我那天是有戴耳机的,只是我不会全戴我只会戴一边,对如果万一有什么声音我还是会看,因为我我不是玩游戏那种人啊,所以我还是会稍微还是会看到前面有晃动的什么那类的,对,所以没有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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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游戏那(ㄋㄚˋ)种人,是那(ㄋㄚˇ)种人?玩游戏那种人,正好就是这个事件最重要的人物许男,而他也正是那天记者会在场所有人还能出席记者会的唯一原因。尤其,总共被列为英雄的共有17人,有8人是选择不出席的,换言之,在场9人都选择出席受访。虽然雨伞哥选择出席,但受访过程中多次辩解其准度不佳、要打掉刀却打错云云,似乎更像是要来澄清。

    中捷砍人事件获得关注以及多有赞美,除前述无人死亡的偶然结果以外,是许男引用作品《葬送的芙莉莲(葬送のフリーレン)》的着名台词:「如果是勇者欣梅尔的话一定会这么做的。」等语。欣梅尔(ヒンメル)所象征的是人的良知(Conscience),只不过,在中捷砍人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每个人的良知可能不同,也就是说,欣梅尔的形象可能在每个人的心中都不一样,就像莱欧斯一行人在迷宫中所遇到的变形魔物一般(出自《迷宫饭》)。

    简言之,帮忙的人一定都是出于好意,但好意不一定会做出好事。

    意,只是自身主观的意图;事,则是存于客观的事实。

    第二个问题是台中市政府对于此事件的回应措施。亦即,台中市政府颁发五千至两万不等的奖金给「出席」的(阻止中捷砍人事件发生)民众,其次,许男与雨伞哥皆获同额两万元之破案奖金。

    奖金数额并非重点,而是奖金数额的相同即为市政府判断不同人的行为值得赞赏的程度相等。然而,各人行为应如何评价已于前文讨论,故不赘述。惟,奖金却仅颁予出席者,则此奖金究竟是奖励出席,又或者是奖励阻止悲剧发生的英勇行为?

    根据台中市台中捷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自治条例第1条与第7条可以知道,台中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台中市所设且持股比率超过百分之五十,惟既此类恐怖事件并非首例,且同样发生在捷运上,为何仍需由民众自力救济?(虽非同类事件,然距中捷砍人事件仅一年之前,台中捷运即曾发生法学教授林淑雅因建商工具掉落致其死亡之事件)

    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需要长发男?换言之,这个时候(郑捷案十年整)这个地方(捷运)的站务、警务人员的不在场,才使得我们需要长发男。许男之行为无疑是值得赞赏且具有德行的,属当代罕见的人格者,本文除未曾否定,同时,题旨亦非就此予以申论。

    综言之,本文所论系关于特定身分所具污名,可能是奠基于不当事实基础之上而属偏见,然而,当一有名有姓的男子使得悲剧并未发生,且如此发展不过是偶然且巧合,他仍然被贴上标签:长发哥。媒体消费素材如同社群各界曾为流行的JoJo立,摆出这样的姿势大多只为流量,却可能没有黄金精神(甚至没看过作品也未必)。但当消费热潮过了以后,社会改变了什么?或者,我们将一切留待机率与命运来决定?

    ※作者为执业律师。写作者。唯一的信仰只有知识。阅读范围主要是政治哲学、伦理学与女性主义。作品主要为书评、影评与政治社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