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高片酬背后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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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天拍摄,1.6 亿片酬,208 万日薪。

    郑爽片酬事件震惊全网,不少人都感慨:居然有人真的愿意给她 1.6 亿 ......

    娱乐行业的高薪一直是大家的共识,但这个数字仍旧超出了大家的想象。片酬多少是天价?片酬是怎么一路疯涨的?限薪令之后为何还有过亿片酬?

    其实天价片酬的背后,是整个行业的畸形发展 ......

    郑爽事件引发讨论度,很大程度上源于 " 天价片酬 " 这词,但是 " 天价 " 在圈内是如何衡量的呢,到底是 1 千万算天价,还是 1 亿元才算天价?

    我们先来看看各个地区的片酬——

    在韩国,一线的明星如全智贤这样的,拍电视剧的单集片酬是 1 亿韩元左右,大概 60 万元人民币,而一些爱豆,比如陆星材、李俊昊等,其单集片酬 6 万到 15 万人民币不等。

    在日本,有日本媒体统计了过日剧顶级女明星电视剧片酬排行榜,排行榜上排在第一位的新垣结衣,拍电视剧的片酬每集约合 10.3 万人民币,一部日剧一般也就 16 集左右,很少超过 20 集,基本上拍一部剧,最多不过两百万。

    而在好莱坞,早在 20 年前,尼古拉斯 · 凯奇、金 · 凯瑞、汤姆 · 克鲁斯、梅尔 · 吉布森、汤姆 · 汉克斯等已经迈入了 "2000 万美元俱乐部 ",他们不仅一部电影的片酬要价 2000 万美元以上,而且要求参与电影票房的分红,少则 15%,多则可达 20%。而像大家喜欢的《生活大爆炸》里的谢耳朵,他的片酬也不低,大概 100 万美元一集。

    *(photo:MyZaker)

    好莱坞明星,果然不便宜!

    这么一圈后,大家可以知道关于片酬,就像基本收入一样,其实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总体来说是好莱坞>中国>日韩。

    这个其实不难理解,好莱坞发行面向全世界,而中国的作品基本面向的是 14 亿中国人,而日韩市场就更小了,在成本几乎是一样的情况下,面向受众越多的地区,必然收益更高,自然明星的片酬所得也更高。

    而我们所说的天价片酬,其实除了数字上超越了平均水平以外,主要被诟病的是在于片酬成本基本占据了整个制作成本的 50% 以上,破坏了行业标准,导致其他环节需要不断压缩,步步紧逼。

    到底为什么,内娱的片酬,可以如此随意?

    在电视台时代,演员的片酬远不像现在这么吓人。

    电视台的收入有一大部分来源于广告招商,收视率高的电视台有更多议价权,但广告收入也有上限。收入有天花板,支出当然也会有底线,电视台每年的购剧预算一般是在广告收入的 30% 到 40%。

    2010 年的新闻报道,卫视的总购剧预算调高也不过才 3-5 亿,电视台一年播的剧数量有限,购剧预算摆在那里,制作方也要考虑盈利,控制成本。毕竟,谁也不想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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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从哪儿控制,除了基本的制作费用以外,明星的片酬自然也不会那么高。10 年那会儿,有制作商向媒体表示,国内一线女影星的片酬在 12-18 万一集不等,贵的也到了几十万。那时候的一部电视剧集数大概在 30-40 集左右,算起来一线明星的片酬也不过千万。

    听起来还是高,但比现在可还是要低不少。

    那时候,能扛收视的实力派演员片酬高是市场决定的,还是 2010 年的新闻,说海清片酬从还没红时的 5 万一集涨到了 30 万一集,但人家已经有《双面胶》、《王贵与安娜》、《蜗居》和《媳妇的美好时代》几部代表作在手,经得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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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后来,互联网行业发展起来,眼看着这边文娱产业热闹,也想来分一杯羹,纷纷进入影视行业。

    首先带来一套 " 互联网 +" 的法则,把流量和数据作为选择演员的重要参考标准。

    电视机和视频网站的面向群体有很大的差异性,换句话说,电视机遥控器不在年轻人手里,可电脑鼠标在。所以互联网更偏向于选择更受年轻人关注的演员,粉丝多,点击率和播放量才好看。

    互联网行业给影视公司带来了更多资本和平台机会,剧集产量也明显增加。

    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小算盘,觉得文娱是块香饽饽,当然是要全部掌握在自己手里更好,便生起了行业垄断的念头。比起 " 穷酸 " 的电视台,互联网靠什么垄断?靠烧钱。

    互联网企业想提高电视剧的收购价,让电视台跟不起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提高电视剧成本,把演员的片酬抬上去。他们可以指定演员,愿意花大价钱买流量高的演员参演的剧,制作方有了底,也能给演员支付更可观的片酬。

    在几家平台的争抢下,流量演员的片酬就像是摆在了拍卖场,一波比一波抬得更高。

    影视行业的资本化也更加突出,制作公司的重心从做出好剧卖给平台,逐渐偏向了用 IP 和阵容先吸引一波投资,再提前把成果转售平台,还有很多时候直接是平台直接和制作方合作,内容生产慢慢成为一场资本的狩猎。

    艺人也资本化,纷纷开设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他们不再只是一个角色的扮演者,演员从职业变成商品,依靠自身的流量和关注度支撑商业价值,把价值再转化成具体的片酬数字,无关演技。

    这些年行业里很明显的现象就是 " 谁火谁贵 ",火有两种判定标准,一是粉丝多,二是关注度大。之前综艺节目上有制片人给演员评级的环节,拿到 S 级的就有前 UNINE 组合的陈宥维和大热剧《三十而已》里的 " 林有有 " 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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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场浪潮之中,2015 年又实施了一剧两星政策,一部剧最多只能在两家卫视上星播出,制作方的利润空间缩小了,就得让剧在电视台卖个好价钱。但电视台也不傻,一堆剧里怎么选才不赔本,下馆子也得看饭店招牌,演员就是剧的招牌。

    在这样的情况下,演员对剧集能否顺利售卖显得更加重要,制作公司也因此更加依赖头部艺人,演员的片酬也随之越来越高。

    不得不说,很多艺人也被捧得太高,有粉丝追捧,有工作人员哄着,还有可调节的流量数据,对自己的能力没有认知,漫天要价,还信誓旦旦自己 " 就值这个价 "。

    但问题也产生了,互联网再家大业大也没那么多钱烧。演员片酬太高了,平台也吃不消,只好在其他地方开源节流。节流就是压制其他的制作成本,比如服化道,比如特效。

    至于开源,那就多了去。

    最开始的视频网站看电视剧是不花钱的,广告也不算长,但这样相当于只进不出,点击量播放量又不断注水,没法可持续发展。

    于是有了会员抢先看,为的是让大家为了多看两集电视剧付费成为平台会员。但会员收入远不够覆盖,超前点播便因此诞生。

    从用户手里薅钱还不够,广告植入也越加疯狂。从前大家喜欢在视频网站看剧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没广告,但电视台在 2012 年就取消了电视剧中插广告,视频网站的广告却越来越多,一集 40 几分钟的剧里要加两三个中插。

    《山河令》的后半部分,每一集不但加了好几个中插广告,片头也增加了三个广告,就连前情提要也有贴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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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方更是在拍摄时就植入各种广告,不论场合出现的药品和电商平台整天在观众脑子里打转转。

    省下来的,赚到的这些钱既没用来精进制作,也没全数给平台,而是进了演员的腰包,自讨苦吃的平台又开始希望回到那个片酬还没那么高的时候。

    2018 年限薪令出台后,爱优腾三大平台联合六家影视公司声明,称要严格执行片酬限额制度,单个演员单集含税片酬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总含税片酬不得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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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是面上的天花板,也在这些年被哄抬到了 5000 万。但结果大家也看见了,该天价的还是天价。

    那么这些天价片酬是怎么进入明星的口袋呢?

    比较常见的方法就是签订 " 阴阳合同 "。

    " 阴阳合同 " 的官方解释为 " 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对外的合同就是所谓的 " 阳合同 ",对内的为 " 阴合同 "。

    " 阳合同 " 可以被公布在大众面前,用于明面上的备案、登记、纳税等,一般金额比较小。

    而 " 阴合同 " 则会是金额较高的一份,知情人也会比较少。

    对于影视行业来说,签订阴阳合同不仅仅是为了避税,也是为了应对 " 限薪令 "。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演员某部戏的片酬过高,双方只会公开那份在正常薪酬范围内的合同,剩下的钱就是以片酬之外的形式给到艺人。

    但 " 阴阳合同 " 是一种实打实的违规行为,当事人能得到一时的 " 利益 ",同时要承担非常大的风险。

    从 2018 年 5 月的 9 亿事件开始,有关部门开始进一步严查影视行业的偷税漏税行为,部分影视工作室接到通知开展补税工作,部分艺人也被约谈。

    到 2018 年底,有报道称影视行业纳税人自查申报税款达到了 117.47 亿元,但具体名单始终没有对外公布,大众也无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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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之后,阴阳合同就和偷税漏税、演员的高价片酬紧紧挂钩。

    张恒这一次爆料郑爽的 1.6 亿片酬,也是以阴阳合同的形式入账。

    郑爽父母对于高片酬十分谨慎,签订阴阳合同时也是万般小心,一直和张恒强调 " 有一些东西不用文字 "," 有一些关键的事可以打语音电话说 "...

    最后出品方和郑爽签订了四分合同,对外的 " 阳合同 " 是一份演员聘任合同,甲方为电视剧出品方,乙方为郑爽本人,片酬为 48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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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 " 阴合同 " 则是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甲方为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为郑爽母亲刘艳,持有公司 100% 的股权,乙方则是应甲方要求,作为上海晶焰沙公司所持股权的名义出资人,登记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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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片酬 1.6 亿,阳合同中的片酬只有 4800 万,剩下的 1.12 亿都变成了增资款,对郑爽母亲控股的公司进行增资。

    具体的增资方式是把 888.88 万增加到注册资本里,10311.12 万作为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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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这笔款项并不是以收入的形式入账,而且需要交的税款也并没有多少。资本公积金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到账之后只需要变更注册资本。

    这样一来,这笔款项就变得合情合理了。

    所以在后面郑爽母亲谈到避税问题的时候,也只研究了如何能让那 4800 万的片酬少交一点税。

    说到底,签订阴阳合同对于明星来说,都是为了能多拿一点钱,少交一点税。

    除了这样的方式可以躲开 " 限薪令 ",拿到高价片酬,业内也曾爆料明星可以在相关作品的制作中挂名其他职位,比如 " 艺术总监 "、" 总监制 " 等,从而获取更多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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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明星片酬下降可能也是一种假象。

    回到根本,高片酬还是因为畸形发展。

    郑爽不是孤例,不根治的话,一个郑爽被查,也会有下一个郑爽再被曝光。

    希望平台、制作方和演员彼此心里都有点数,让影视行业回归真正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不是把锅甩给市场。

    市场为品质买单,但不纵容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