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冒名“盗窃”“卖淫”,背上犯罪记录十余年!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错?

  • 发表时间:
    , 文章来源:MyZaker,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2019 年 6 月,山东邹城的张伟华女士偶然发现自己的户籍信息里出现了 " 盗窃 " 和 " 卖淫 " 两项违法记录。记录写道,她于 2007 年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于 2006 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五天。但是张女士称自己根本没有做过这些事,也从未被公安机关逮捕,更别提被起诉、判决了。

    经过多次向公安机关求证,张伟华发现,她弟弟的前女友徐某当年被捕时,曾报出张伟华的身份证号。但蹊跷的是,徐某被捕时,二代身份证早已推广。那么,相貌并不相同的二人,是如何被邹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 认错 " 的呢?目前,张伟华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相关案件已经被受理。

    女子被弟弟前女友冒用身份信息

    背负犯罪记录十余年

    张伟华告诉记者,要不是 2019 年去看守所探亲,她根本不会知道自己有 " 案底 ",还曾经有过卖淫记录。

    张伟华表示,自己在 2019 年 6 月 4 日去看守所给弟弟送钱时,由于未带身份证,于是报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结果居然显示是原在押人员。经工作人员查询,显示 " 张伟华 " 于 2007 年盗窃 2100 元,审讯时还交代她曾在 2006 年卖淫。

    张伟华跑遍当地派出所、邹城市公安局、法院等多部门,通过法律手段看到了当年由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photo:MyZaker)

    △ 当年的判决书

    内容显示,被告人张伟华,化名为张文娜、徐姗。卷宗中 " 张伟华 " 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与本人的身份信息吻合,但她表示,卷宗中的 " 张伟华 " 签名并非自己所签。

    *(photo:MyZaker)

    △ 张伟华称庭审笔录中的签字与手印皆不是出自本人

    实际上,2006 年初至 2007 年,张伟华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没有到过判决书中所认定的盗窃案案发地点。

    这份判决书还显示,邹城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所谓的 " 张伟华 " 到庭参加诉讼,且自愿认罪认罚。

    *(photo:MyZaker)

    △ 被指伪造的张伟华签名与指纹

    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后,2020 年 1 月 15 日,邹城市公安局作出答复称,经该起盗窃案受害人辨认,张伟华并非盗窃财物的人员,真正实施盗窃的,应是曾与张伟华弟弟谈过恋爱的女子徐某。

    张伟华坦言,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我老公觉得公检法怎么可能弄错。我们吵了一年多,几乎要离婚。" 张伟华表示," 他跟着我去派出所,才慢慢相信我。"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再审时被冒名者未被允许旁听

    不久后,警方将冒用张伟华身份信息的徐某抓获。2020 年 12 月 18 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再审。张伟华被告知,原审判决已经被撤销,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

    然而,本案再审时,张伟华没有被允许旁听。

    当事人称仍未收到合理解释

    张伟华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告诉记者,徐某盗窃案判决后,张伟华向法院索取判决文书,但遭到拒绝。至今,对徐某的具体身份、冒名过程,无法全面掌握,根本无法启动民事侵权诉讼。

    为此,今年 4 月,张伟华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殷清利:我们提起再审,法院开庭、审判不让我们参加。我们并不是说必须拿到多少赔偿,而是要看法院的态度。到现在为止,我们拿不到判决书,不知道冒名的具体经过,法院也没有主动找我们口头致歉。所以,我们要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想获取判决书和冒名经过情况。

    记者多次联系邹城市公检法部门,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有关事件进展,总台央广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制片人 / 马文佳 主编 / 张志达

    总台记者 / 任梦岩 王成林

    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