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部严审陆资来台 今天公布三大限缩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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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部长王美花。(资料照)   图:张良一/摄(photo:NewTalk)
    经济部长王美花。(资料照)   图:张良一/摄(photo:NewTalk)

    为避免陆资以跨境多层投资的方式规避审查,以及陆资来台投资,可能受大陆地区党政军的决策指示等情况,经济部于今(30)日公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的相关条文,严格审查陆资来台投资。

    经济部指出,为因应近来外人直接投资模式越趋多元复杂,包括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莫不提高对于外资投资审查之门槛,针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跨境投资交易强化审查机制,扩大主管机关审查能量。该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及相关解释令,今天正式发布公告并生效,修正重点如下:

    一、修正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之定义:发布「百分之三十」计算方式之解释及修正「具有控制能力」之认定标准,以严格认定第三地区陆资定义。也就是对中资3成门槛由「综合持股计算法」改为「分层计算」;即使股权未达门槛,但如透过某些投资行为、协议等达到控制力遭判定有实质控制力,即认定为中资。

    二、扩大投资行为态样:增订大陆地区投资人以契约或其他方式控制台湾地区独资、合伙、有限合伙或非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及第三地区陆资公司併购台湾地区非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之营业或财产,均为应申请许可之投资行为。

    三、修正大陆地区党政军所投资之企业者,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来台投资:就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投资之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来台投资。

    另外,经济部为防技术外流,也修正了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五条,将特定技术买卖,纳入技术合作态样,且规定需先申请,以免损及我国产业发展。

    经济部8月修法禁止任何台湾商业活动代理、经销中国OTT,为禁止台湾公司作为中资「代理白手套」开先例,让禁止中资法规体系更为完善。

    以前「中资绕道」弊端型态包括以多层次投资架构掩饰、代理白手套与商业合作、以假民营掩饰中资党政军等,都因「禁中资绕道」3部曲修法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