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被误诊癌变,甲状腺被切除造成七级伤残,湘雅医院被判赔 3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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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郝咏琪 夏盛 实习生李晓琦

    湖南的段女士因甲状腺结节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就诊,良性病变的她被诊断为癌变,医院为其切除了双侧甲状腺,造成七级伤残。段女士一纸诉状将湘雅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段女士最终获赔约 32.68 万元。

    2018 年 12 月 11 日,47 岁的段女士因体检时发现自己患甲状腺结节,于是来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就诊。医生建议段女士进行甲状腺右侧结节穿刺并行 BRAF 基因突变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结节性甲状腺肿、BRAF 基因 V600E 有突变。因 BRAF 基因 V600E 突变是甲状腺癌的标志,段女士随后入院治疗。

    段女士表示,湘雅医院受到基因突变检测报告的影响,在没有其他证据提示她患甲状腺癌的情况下,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对她进行了 " 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术 + 双侧喉返神经探查术 + 颈中央区淋巴清扫术 "。手术后两天,段女士出院,此时的出院诊断为:左侧乳头状癌,右侧结节性甲状腺肿。

    一个月后,段女士到湘雅医院复查,看到了 2018 年 12 月 28 日的病理诊断报告,发现前后不一致。2018 年 12 月 18 日的 BRAF 基因 V600E 检测结果是 " 有突变 ",但在同日的分子病理检测申请单上手写有 " 无突变 ",事后证明无突变的结论与病人的病情相符合。

    " 我还发现医院管理混乱。" 段女士表示,2018 年 12 月 18 日 BRAF 基因突变检测报告的两位检测者、两位审核者总共四人,签名为一人所签;2018 年 12 月 18 日 BRAF 基因突变检测报告上的结果分析图已经非常清晰显示 " 无基因突变 ",结果分析图明显与报告结论不符,但医院无一人注意。

    段女士称,她极度怀疑湘雅医院是否看错了报告,将其他患者的报告看成了自己报告。随后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称,湘雅医院一系列的过错导致段女士不应被切除的甲状腺被全部切除,造成七级伤残,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约 53.5 万元(不含后续医疗费用)。

    段女士与湘雅医院一案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立案后进行审理。段女士于 2019 年和 2020 年先后在不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湘雅医院对段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的诊疗行为与病人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对段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的诊疗行为与病人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认定湘雅医院对段女士的各项损失承担 80% 的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部由湘雅医院承担。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湘雅医院向段女士赔偿共计约 32.6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