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成老赖?又一明星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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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

    娱乐圈真是 " 热闹 "。

    许多明星因为私德有亏被查处,

    这也让大家纷纷叫好。

    李云迪那边一波未平,

    王珞丹这边一波又起,

    今日,

    " 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 "

    的话题登上热搜,

    引起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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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企查查 APP 显示,10 月 20 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京 0114 执 12123 号,执行标的为 30.9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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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则案件还要从 9 年前说起。据原告表示,2012 年,王珞丹购买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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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完工后,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

    2014 年,原告再次将项目结算单发送给王珞丹父亲,但都未得到回复。

    同年,原告见王珞丹一方迟迟未给回应,便派人去施工地讨要工程款。双方发生口角,闹得不可开交,最终不得已报警处理。

    2015 年,原告再度讨要无果。直到 2017 年查到有关王珞丹的身份情况,才得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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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王珞丹辩解的时候,认为自己成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她暗指这是父亲的个人行为,当时王卫星没有购房资格,所以以女儿名义购买,实际出资人是王卫星,房产也归他所有,后面的工程建设也是王卫星的安排,所以王珞丹觉得自己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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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珞丹的父亲辩解时,也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认为和女儿王珞丹无关。

    虽然对方是原告,但也不完全都是对的,王卫星直指对方施工质量差,影响入住,而且当时工程延期,强调证件齐全,也指出原告方要求赔偿的数额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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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查明后判决:原告与王卫星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 30.96 万元等。

    不过,原告豪雅公司也曾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天眼查 APP 显示,2014 年 -2018 年,豪雅公司 5 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但全部未履行相关义务。

    此外,豪雅公司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其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工商局吊销。同时,两位大股东股权已被冻结。

    目前,王珞丹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她的微博更新停留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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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

    这场长达 9 年的工人艰难讨薪

    总算有了一个新进展。

    事情曝光后,

    网友都对此事愤怒不已,

    不少人表示:

    " 拖欠了 9 年,可真是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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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人表示:

    "9 年前的 30 多万跟现在不好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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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人发出疑问:

    " 她也不缺这点钱,

    为什么不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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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珞丹,1984 年 1 月 30 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作为出道多年的演艺圈明星,王珞丹的名字可谓是家喻户晓,出演的影视剧《奋斗》《我的青春谁做主》《杜拉拉升职记》《搜索》《卫子夫》《急诊科医生》都是经典。

    王珞丹作为知名演员,

    出道多年也收入不菲。

    她经常在社交平台晒出自己的日常照,

    可以看出豪宅的面积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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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对王珞丹来说,

    30 万元并不算多,

    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妥善的处理。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

    公众人物之所以作为公众人物,

    其在享受万众瞩目的过程中,

    还承担有普通大众所没有的责任,

    他们需要向社会展示正能量的一面

    让社会大众以他们为标榜。

    "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

    希望能有更多的明星

    给社会树立正确的形象,

    引导好的社会风气。

    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