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狱警“借”走 60 万,出狱后讨要无果,监狱:他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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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曹伟

    一名狱警在一个罪犯服刑期间,给罪犯写下了一张金额为 60 万的欠条,但在这名罪犯刑满释放后,想要讨要这 60 万欠款,却一直没有结果。

    欠条的持有者为今年 55 岁的阮锦洪。

    阮锦洪称,他在 2007 年因犯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7 年,因对一审判决不满,他提起上诉,但法院未启动二审程序,之后他在监狱中又不断控告和申诉。

    *(photo:MyZaker)

    阮锦洪说,在此期间,狱警徐某胜找到了他的家人,并从其父母处拿走 60 万,称可以提供帮助,但对方从未告诉过他。他偶然在同父母通电话过程中得知这一情况,并找到徐某胜,对方给其写下了 60 万的欠条。

    2020 年,阮锦洪出狱,他向徐某胜索要 60 万欠款,但已经无法找到其本人。

    针对此事,广东省四会监狱今年 6 月出具公函称,徐某胜早在 2013 年已经辞去公职,四会监狱已对徐某胜已无管理权限。

    10 月 29 日,四会监狱一位负责调查此事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事还在依法依规调查之中。其同时确认,接到举报后其曾找到徐某胜做过笔录,徐某胜目前未被采取任何措施,同时监狱方面已经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监狱所属地的广东省肇庆市纪委监委。

    同时,潇湘晨报 ( 报料微信 :xxcbbaoliao )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 6 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对阮锦洪所称当年未保障其上诉权一事作出再审决定。法院方面称,原审未将案件移送二审审理,致使其上诉权未得到保障,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决定将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狱警狱中给罪犯写下 60 万 " 欠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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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锦洪今年 55 岁,广东佛山人。

    2007 年 3 月 29 日,因涉嫌犯罪,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其判刑。

    判决书显示,香洲区人民法院认定阮锦洪犯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7 年,并处罚金 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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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锦洪称,在庭审时他就对指控罪名不认可," 仅凭几份证言证词就定罪 ",收到一审判决后,他立即提出上诉。

    但此后,该案并未进入二审程序,阮锦洪被收押至广东省四会监狱。

    在狱中,阮锦洪继续进行申诉和控告,但未能成功。

    阮锦洪称,直到 2010 年下半年,他被调换了监区,监区领导问他有什么想法,他称父母年事已高,想给父母打一通电话,获得批准。

    也就是这次通话,他从父亲阮坤口中得知,四会监狱的狱警徐某胜从他家里拿走了 60 万现金,徐某胜即是他当时所在监区的管教民警。" 我父亲原话是,他说能够帮我从监狱里寄出申诉材料,提供帮助,但我之前根本不知道这个事,他也没有帮到我。" 阮锦洪说,他之后找到了徐某胜,徐某胜在狱中给他写下了一张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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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锦洪提供的这张欠条上面写着:"2010 年 7 月 20 日下午,我在阮锦洪家向他父亲阮坤借到人民币 60 万元,经同阮坤协定,由于阮锦洪在监狱坐牢,等阮锦洪出狱后,…… 60 万元由我立即还给阮锦洪…… "

    阮锦洪称,自己在入狱前是从事水厂生意,很多生意都是现金结算,他赚的钱都交给了父母保管,这 60 万元也是他自己的财产。

    四会监狱:

    调查工作还在依法依规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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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锦洪称,他后来调换监区后,就没见过徐某胜。2010 年年底和 2011 年年初,他父母亲相继去世。

    2020 年 1 月 18 日,期间经过两次减刑的阮锦洪刑满释放。

    阮锦洪出狱后,想找到徐某胜将 60 万归还,但发现根本就联系不上他。于是找到了四会监狱和广东省司法厅等单位多次反映情况。

    阮锦洪提供的一份证据显示,广东省司法厅一位负责人曾向其表示,由于徐某胜的行为涉嫌违法,已经将案件移交给四会监狱所属地的肇庆市纪委监委。但阮锦洪从肇庆市纪委获得的回复显示,"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有关规定,该件转广东省四会监狱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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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6 月 28 日,四会监狱出具公函给出回复,回复中称," 我监对您举报的情况十分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查。经查,2013 年,徐某胜向四会监狱提交辞去公职的申请,2013 年 5 月 8 日,四会监狱批复同意。目前,四会监狱对徐某胜已无管理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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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月 29 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四会监狱一位负责调查此事的陈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依法依规进行当中。

    该工作人员称,其之前已经找到徐某胜做过笔录,目前徐某胜目前尚未被采取措施。其确认徐某胜早年已经辞去公职,但徐某胜是否承认曾经拿过这笔钱,以及徐某胜的行为是否属于索贿,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阮锦洪称,徐某胜曾通过工作人员回应称要归还这笔钱,但上述工作人员未予确认这一说法。

    阮锦洪还透露一个细节:" 我曾经找监狱反映情况,一位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说,徐某胜在做笔录时回应是被我逼迫写下欠条。我就纳闷了,一个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怎么能逼迫狱警 "。对于此说法,四会监狱陈姓工作人员也未予以确认。

    记者注意到,早在 2000 年,广东省司法厅就出台规定,全省监狱、劳教干警若与犯人、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有不正常关系和交往行为的,一律免职;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清除出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14 年后将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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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出狱后,阮锦洪也在持续反映,自己当年的案件在一审宣判后,自己提出了上诉,但法院并未启动二审程序。

    潇湘晨报记者在一份宣判笔录上看到,在 2007 年 3 月 29 日,在法院工作人员向阮锦洪宣读了判决书后,阮锦洪在笔录上签字," 对判决有意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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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今年 6 月已经作出了再审决定书。决定书中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阮锦洪在宣判时表示上诉。上诉期届满后,该院未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并向看守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该院认为,被告人阮锦洪在原审上诉期已提出上诉,但原审未将案件移送二审审理,致使其上诉权未得到保障,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决定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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