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辱骂外卖员,别让“普法剧”成了“肥皂剧”

  • 发表时间:
    , 文章来源:MyZaker,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一切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不能依赖于舆论审判,更不能以暴制暴。

    女大学生辱骂外卖员事件又有了 " 后续 "。被骂的外卖小哥小猛称学校和女孩从未主动联系自己,校方也没公布处理结果,一直在等他们的说法及道歉。" 咽不下这口气,想起诉 "。

    这一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该学生填错了电话号码导致外卖员联系不到她,于是外卖员留言 " 没联系上你我没敢放那里,你可以点二次配送 ",该学生看到消息后直接发语音破口大骂," 你现在在这打工你就是我儿子一样 "" 出来打工就给我唯唯诺诺的 "" 你有本事骂我呀,我直接上诉到你全家遭殃 "。相关的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外卖员也因受此事影响,已辞职。

    *(photo:MyZaker)

    ↑聊天中,该学生出口辱骂。七环视频截图

    该大学生在辱骂过程中抛出的涉及人格、职业侮辱等言论,引发了网友的不少批评。然而,随着 " 水花 " 的不断扩大,舆情逐渐呈现失控之势。

    一方面,很多网友已超越了就事论事的范畴,展开了对该大学生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不乏有人以 " 专科生 " 为由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另一方面,舆论审判愈演愈烈,一些网友似乎忽视了一个基本常识——对于恶意辱骂行为,应该用法律而非网暴对其进行惩罚。

    事情发生后,学校方面回应称,会对该学生进行批评并予以致歉。但很多网友似乎并不买账,纷纷表示 " 不开除不足以解恨 "" 强烈建议学校给予更加严厉的惩处 ",外卖小哥想要起诉的想法也得到了众多支持。

    这名学生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还是要向法律中要答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非公开辱骂,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大多是简单的民事侵权。

    此事中,外卖小哥表示自己受到严重打击,甚至无心工作已辞职。骂人学生的确应有正式道歉,所在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也是理所应当,但这一切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不能依赖于舆论审判,更不能以暴制暴。

    值得反思的是,倘若此事发生在 " 前短视频 " 时代,没有得到如此广泛和充分的传播,或者只发生在线下而无这些直观的证据,是否会不了了之?以及会按照怎样的尺度进行处理?

    确实,短视频等互联网传播手段的发展,为维权提供了一种技术的可供性,让越来越多不文明、不道德,甚至违背法律的行为能被公众看到和揭露,却也因此带来了一些 " 副作用 ",比如很多可以成为反思 " 窗口 " 的事件,却在众声喧哗中沦为情绪宣泄口," 声援 " 成为了 " 声讨 ",很多人一边批评又一边 " 施暴 "," 社死 " 文化就是典型体现。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共识与网络环境,还消解着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利于法律权威性的建构。

    说到底,这起事情并不复杂。骂人大学生对外卖小哥进行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学校后续加强学生的相关思德教育,弥补认知缺漏。外卖平台的调解机制也当进一步完善。最重要的是,社会各方都应该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并引以为鉴,提升社会的整体文明水位,不要让 " 普法严肃剧 " 成为再三纠缠而不落幕的 " 狗血肥皂剧 "。

    作者 吕京笏 /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栏目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