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哈佛大学不用为被判有罪的利伯教授支付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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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照片:哈佛大学教授利伯离开波士顿市的联邦法庭(2021年12月14日)(photo:VOA)
    资料照片:哈佛大学教授利伯离开波士顿市的联邦法庭(2021年12月14日)(photo:VOA)

    麻省最高法院裁决,哈佛大学不用为因隐瞒与中国招聘计划关系被判有罪的利伯教授支付法律费用。

    马塞诸塞州最高法院星期一裁决说,哈佛大学拒绝为哈佛前化学系主任利伯(Charles Lieber)支付法庭辩护费用是依照其“宽广的法定授权”而行事。利伯12月被判虚报联邦所得税、提供虚假证词、并未能报告一个中国银行账户的控罪成立。

    检察官说,利伯向美国政府隐瞒参加中国“千人计划”,并被控隐瞒包括每月从一所中国大学获得5万美元在内的收入。

    哈佛大学拒绝接受利伯提出的提前支付辩护费用的要求后,利伯在2020年10月起诉了哈佛大学。

    哈佛大学的一项政策是为某些在工作中面临法律行动的员工支付辩护费用,但允许校方官员有权灵活决定是否支付费用。

    最高法庭的裁决说,在利伯的案件中,哈佛校方认为某些指控超越了利伯的工作范畴。一名官员还发现,利伯可能在与中国的关系问题上撒了谎,因此违背了校方的政策。

    该州高等法院之前支持哈佛校方的立场,否决了利伯立即支付的要求。利伯于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在星期一的裁决中维持之前的裁决,表示哈佛有权拒绝利伯提出的要求。

    最高法院援引马塞诸塞州的一条法律说,非营利组织“被授权,但不被要求”去支付员工的法律辩护费用。

    最高法院的裁决说,“哈佛大学采用了授权,并采纳了一种免责政策,使其在做某些决定时能够做出公平的判断。”

    裁决并说,利伯教授“总之未能证明这违背了公共政策。”

    哈佛校方和利伯的律师都没有就此立即置评。

    (本文依据了美联社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