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规定 依领导干部阶级禁家人经商

  • 发表时间:
    , 文章来源:LTN,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中共中央办公厅今天印发文件,对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提出禁业要求。图为上海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馆。(欧新社)(photo:LTN)
    中共中央办公厅今天印发文件,对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提出禁业要求。图为上海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馆。(欧新社)(photo:LTN)

    〔中央社〕中共中央办公厅今天印发文件,对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提出禁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须填报家人经商情况。违反禁业规定者,不是家人退出经商,就是领导干部退出现职。

    新华社报导,这项名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的文件提到,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且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根据报导,这项规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至于「经商办企业」,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企或外企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仲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这项规定要求,上述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至于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同时,对领导干部报告的经商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情况违反禁业规定者,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

    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的「凡提四必」规定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者,家人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者不予任用。

    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且这些家人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採委託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还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并对这项规定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通知提到,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对相关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