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政府出招! 要求医院「必须」为生命有危险妇女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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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威民众要求美国总统拜登採取行动保障堕胎权。法新社(photo:AppleDaily)
    示威民众要求美国总统拜登採取行动保障堕胎权。法新社(photo:AppleDaily)

    美国最高法院日前推翻宪法对堕胎权的保障,许多州份接连通过禁止堕胎法案。周末有近千名示威者聚集在白宫外,要求总统拜登拿出对策捍卫堕胎权。拜登政府周一(7/11)引用《紧急医疗和分娩法》(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nd Labor Act,EMTALA),称如果就医母亲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医院和医师「必须」提供堕胎服务,因为联邦紧急治疗指南的司法管辖权优于州法律。

    卫生部引用《紧急医疗和分娩法》中对医疗设施的要求,即由医疗机构确定寻求治疗的人是否可能正在分娩、可能面临紧急健康状况或可能演变为紧急状况的健康状况,并提供治疗。

    该机构指南指出,「如果医师认为在急诊室就诊的怀孕患者正经历EMTALA定义的紧急医疗状况,并且堕胎是解决该情况的必需稳定治疗,泽医师必须提供该项治疗。当州法律禁止堕胎且未包含孕妇生命的例外情况,或例外情况比EMTALA的紧急医疗情况定义更狭窄,则EMTALA优先于州法律。」

    卫生部称,紧急情况包括「异位妊娠(Ectopic pregnancy,又称子宫外孕)、流产併发症或紧急高血压疾病,例如具严重子痫前症(preeclampsia)。

    卫生部长贝塞拉(Xavier Becerra)在给医疗保健提供者的信中说,「最重要的是,医疗服务提供者知晓医师或其他合格医疗人员的专业和法律责任,,即为在急诊室就诊且被判定为患有紧急医疗情况的患者提供稳定医疗服务,这优先于任何直接与其冲突或可能进行这种治疗的州法律或规定。」

    卫生部表示,其指南并不代表新政策,仅是提醒医师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其在联邦法律下的现有义务。(卢宥竹/综合外电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