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是政府之上的政府,法院之上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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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法委大楼(photo:RFA)
    中共中央政法委大楼(photo:RFA)

    我们《夜话中南海》专栏上周刊登和播出的两篇文章《正是江泽民在否定乔石的基础上恢复了毛时代的党委办案》和《江泽民留给政治后人们的制度之恶》中,介绍了中央政法委是在江泽民时代,无论从机构编制和职责权限上一直都在不断扩张;并从江泽民向胡锦涛交班的过程中开始,形成了中央政法委一把手是正国级,二把手和至少两个委员都是副国级的局面……。罗干以政治局常委身分专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之后,整个机构自然也水涨船高,成为和中央书记处、中纪委平起平坐的正国级机构……。

    有细心的读者朋友质疑道:当年乔石不也是以正国级的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吗?

    不错,江泽民上台之后,从1990年恢复中央政法委到1992年秋中共十四大闭幕的这段时间里,中央政法委的书记是十三届中央政法局常委乔石。但这段时间里,乔石的主职是中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只是他众多兼任职务中的其中之一,而不是像后来的罗干一样,是专任中央政法委书记。

    事实上,中央政法委从他的前身直到江泽民时代的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几十年时间里,凡是事实上存在期间,其一把手都是由党内某个要员兼任。包括乔石之后的任建新,当时也是以最高法院院长身份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而把中央政法委的一把手设为专职,正是从邓小平和陈云等政治元老都已经寿终之后,由江泽民独自主持的中共十五大开始的。换句话说就是,罗干是中共执政史上的首位中央政法委专职书记。

    十年前,赶在习近平马上就要接班的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夜,一个名为周永坤的内地学者公开发表了《政法委历史与演变》一文,对中共中央及基层各级政法委给以全盘否定。勇气可嘉!

    该文中回顾现行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制度直接发端于1956年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而当时的这个“中央法律委员会”不但不是一个领导机构,而且连个“协调”机构都不是,只是“秘书性质”。

    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政法小组,“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从此,中国开始形成了党政不分的、人治的一元化体制。”特别严重的是,从1958年开始,县以上各级党委都成立了政法小组,政法小组不仅“协调”公、检、法的关系,而且逐渐形成了重大案件要由党委审批的习惯。这个体制不仅在立法上,特别是在司法上强化了人治体制,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党委第一把手专权的制度,从此一步步造就了文化大革命的社会条件。

    周永坤的文章回顾说:当时的这个政法小组的作用在于迎合当时党的领导人(即毛泽东)的人治偏好,在《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看,已经没有必要制定了。”这个报告直接导致全国立法工作陷于停顿。特别严重的是,它在“大跃进”的时代氛围中引发了“公安大跃进”,这导致全局性的社会大灾难。

    当时的中央政法小组还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中央政法机关精简机构和改变管理体制》的报告,结果形成了完全违背宪法(1954)体制的“公检法三家合一,公安为头”的极端人治体制。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在对“报告”的批复中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合署办公,并由公安部统一领导。从此,法院和检察院都成了公安的下属单位。警察领导法院,这在任何正常体制下都是难以想象的。这两个措施无疑与8年后的文化大革命存在因果关系。1966年开始的文革期间,党委被踢开,政法机关被砸,中央政法小组自身也难免其祸。中央政法小组在名存实亡了数年后,自1972年3月中央政法小组组长谢富治病故后,它就连形式都不存在了。

    周永坤的文章认为,1978年6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央政法小组,协助中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个部门的一些政策方针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文件规定新成立的政法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工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它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的关系由“领导”变成“协助”,可见此时的中共中央已经决定摆脱文革前政法小组一元化的老路.这个新的政法小组是上述司法机构的“智库”或助手,这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时代)的中共放弃文革,及其以前的极端人治的阶级斗争体制的意向。

    中共党史研究界均认为,邓小平时代“结束了(毛时代的)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消除了中国走向法治的最大制度障碍”的标志性文件,是1979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即64号文件)。其中最重要的一段内容是: “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作法。”

    1987年,赵紫阳在邓小平的支持下主持召开的十三大,将实现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与突破口。赵紫阳的大会报告指出,“长期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党的领导无法真正加强,其他改革措施也难以顺利实施。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

    作为贯彻十三大报告的重要一步,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通知》。这个通知要求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小组的职能较政法委员会大大削弱,它一般不开政法工作会议,不发文件,体现了依法办事、党政分开的精神。

    周永坤的文章认为,1988年年中的撤销中央政法委举动,“这是中国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不过,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员会并没有来得及撤销,就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开始了江泽民时代的维稳与政法委的违规扩权”。

    笔者在多年前出版的《乔石传》一书中曾经详细介绍过,邓小平虽然在1989年的“六四”镇压之后,信誓旦旦地表示“要继续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 针、政策,连语言都不变;十三大政治报告是经过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个字都不能动”,但事实并非如此。特别是在恢复政法委的问题上,就是当时的邓小平批准了江泽民的请求。不过,即使是这样,当时在政治局常委内分管纪检和政法等事务的乔石还是坚持要求 “政法委员会恢复以后,仍然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他还说,“不论哪一级政法委都要管得虚一点,着重抓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其办事机构主要做调查研究工作,不要过于具体地干预部门的业务,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从当时刚刚恢复政法委的相关中央文件所列举的政法委五项任务来看,也是“宏观指导”性质的。但是,随着乔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内不再分管纪检和政法,只是掌管全国人大开始,由江泽民在政治局常委会内亲自分工主管的中央政法委接连两次扩权。1994年,政法委的职权扩大到七项;1995年又扩大至十项。

    周永坤先生的文章总结说:与此同时,各级政法委的编制也不断扩展,权力不断强化。与此相应,实践中的政法委,尤其是基层政法委干预司法的情况日趋严重。由于政法委的活动缺乏法律和程序依据,它的活动主要由书记说了算,因此,它的第一把手由谁担任就特别值得注意。在实践中,地方各级政法委书记通常由两种人担任。一是公安局长,在这一体制下,实际上使法院、检察院成为公安的下属机构,是向1961年规定的公、检、法“三家合一”制度的回归,司法公正受到严重威胁。二是政府的副职,这使法院、检察院成为政府的下属机构。由于缺乏法律与程序规制,政法委制度的实际效果是很糟糕的。只是由于担心“否定党的领导”的指责,大家讳言而已。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重大冤案后面,都有政法委的影子。随着政法委的不断扩权,特别是当它掌握了“综合治理”的权力的时候,它事实上成为政府以上的政府,法院以上的法院。这个体制加上党的集体领导难以实现的体制性缺陷,各地在维稳的旗号下,埋下了社会稳定的隐患……。

    如上周永坤先生文章,总结的是截止习近平上台之前的中共各级政法委的倒行逆施。进入习近平时代之后,表面上看已经把中央政法委从周永康掌控时的正国级降至副国级,但从此至今的中央政法委便开始了由党的总书记亲自领导、直接指挥的时代,党大于法,以党代法自然是登峰造极。

    中共官媒曾刊登的《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有何看点》一文总结说: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第二年年初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主要是对过往年份的政法工作进行总结,并确定新一年政法领域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多年来,由中央政法委组织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已经成为惯例。

    2014年的政法工作会议与往年不同之处在于,官方媒体报道的会议名称是“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而此前多年的提法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更重要的变化是,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而以往,通常是由中央政法委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例如2007年至2011年,周永康均以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的身份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2013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历史上,江泽民曾经以总书记之尊出席过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那就是前面介绍的中共十五大召开,江泽民把个中央政法委变成了一个有专职负责人和庞大内设机构的政权部门的当年年底。

    胡锦涛在位十年,只在2007年底莅临过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但不是以出席大会并讲话的形式,而是以与会者及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的形式。

    而习近平上台之后,已经两次亲自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另外,他没有亲自到场的几次,也都是以传达习近平对本次会议的“重要指示”为开场。而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改名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就是要彻底明确整个政法系统不是国家(政府)的,而是党的。

    江泽民时代重新喊出了“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口号,胡锦涛时代喊出“坚持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口号。而到了习近平时代,这个口号被演进成了“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而且还特别强调了“必须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把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列为中央政法委的主要任务之一,标志着不但是控制人民的人身自由,控制人民的思想自由也已经被公然列为中共政法委及它们所属的各类司法机构的责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