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院索要 50 万赡养费

  • 发表时间:
    , 文章来源:MyZaker,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拒绝给亲弟弟买房

    结果被父母告上了法院 ……

    12 日

    " 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庭 "

    引起广泛热议

    *(photo:MyZaker)

    ↓↓↓

    据 " 广州普法 " 消息

    29 岁的张女士自 2 岁起

    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

    后来

    因为经济条件不好

    父母就一直没有将张女士接回来

    在姑姑家居住的那些年

    张女士很早就懂事了

    从小的生活经历

    让她变得格外的坚强与勇敢

    因为从小在姑姑家长大

    所以张女士

    一直对父母有着一种陌生感

    她很少联系父母,而父母也很少联系她

    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维持这种状态

    但多年后

    张女士事业有成

    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

    其父母认为

    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

    那么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

    张女士也明确表态

    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之后

    张女士与父母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

    直到父母将她告上法庭

    索要 50 万赡养费

    张女士觉得

    自己从未受到父母的 " 养育 "

    并不应该报 " 养育之恩 "

    原告:成年子女应赡养父母

    支付 50 万元赡养费合情合理

    原告代理人表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 20%~30% 的标准来确定赡养费。被告现在 29 岁,过去十年未曾给过赡养费,根据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年给付 5 万元作为赡养费,而 50 万元属于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合情合理。

    被告:姐姐对弟弟没有抚养义务

    被告代理人表示,法律上,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但在本案中,弟弟已经成年。

    根据《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确实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原告享有退休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的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群。

    法院判决:给付多少抚养费

    可酌情商定

    审判长表示,原告年岁较大,被告作为其子女,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但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

    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编辑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