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修干部调整规定 确保忠诚强化淘汰不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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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列出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况,要求「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图为2021年中共百年党庆晚会。(美联社资料照)(photo:LTN)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列出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况,要求「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图为2021年中共百年党庆晚会。(美联社资料照)(photo:LTN)

    〔中央社〕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表示重点是要解决「能下」的问题,并列出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况,要求「畅通干部下的渠道」,适用范围涵盖广。

    新华社今天报导,这份规定是2015年发布、今年8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修订,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并发出通知。

    报导说,这份规定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凈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简称「规定」)全文共18条,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参照此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

    干部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不够强)」,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等;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者;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任人唯亲等。

    其他不适宜情况还有: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等。

    「规定」并列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处理程序,对其可採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为了强化落实,「规定」要求积极营造相关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把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