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前夕大开铡 中国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受贿遭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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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因受贿、非法持枪等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取自央视新闻)(photo:UpMedia)
    中国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因受贿、非法持枪等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取自央视新闻)(photo:UpMedia)

    中共二十大在即,中国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陆续遭判刑,目前已有3人被判处死刑,继前司法部长傅政华、江苏省委政法委前书记王力科之后,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23日也因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等罪遭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且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根据中国澎湃新闻,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宣判,孙力军因操纵证券市场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再因非法持有枪支判处5年有期徒刑,涉案情节重大,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犯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孙力军是在前年4月「落马」,报导指出,孙力军在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财物,累计约6.46亿元人民币。

    另于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託,指使有关人员透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协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元人币。此外,孙力军还非法持有2把枪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延伸阅读:中国前司法部长傅政华收贿被判死刑 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法院认为,孙力军的行为构成受贿、操纵证券市场等罪行,不仅受贿金额庞大,而且干预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造成国家及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但因孙力军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追赃,因此不立即执行,缓期2年执行。

    孙力军、傅政华及王立科受贿等罪行,皆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中国当局认定傅、王是孙力军「政治团伙」7名成员之一。央视今年初播放的反腐主题曾揭露,王立科2011年主动攀上孙力军,多次用海鲜盒装着数十万美元「进贡」。

    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成员,包括龚道安(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新云(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衞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相继在21日被判刑,显示北京当局加速清洗公安系统,如今孙力军遭重判,等于是为中共二十大召开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