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认同遭迫害! 南韩法院首度承认外籍跨性别者「难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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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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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尔同志游行睽违3年举办,市厅广场前摆出巨幅彩虹旗。(图/达志影像)

    记者罗翊宬/编译

    马来西亚一名由男跨女的跨性别者,过去因为性别认同不被伊斯兰律法所接受,因此在马国当地被判处刑罚,之后他从2016年起多次往返南韩,并于隔年向南韩提出难民申请,起初不为南韩法院接受。不过,该跨性别者提出上诉,近日终于在二审中胜诉,成为南韩以「性别认同」遭迫害为由而承认难民地位的首宗案例。

    根据《韩联社》,来自马来西亚的A某虽然生理性别为男性,不过他从10岁起就认定自己的性别为女性,15岁起接受治疗,不仅注射女性荷尔蒙、还开始穿上女装,重塑自我性别认同。

    然而2014年,A某在出席某场派对时,竟然因为身穿女装等理由而被马来西亚当地法院逮捕,由于伊斯兰教法禁止同性恋行为,因此他被判处罚金、拘禁7天的刑责。

    于是,A某从2016年起数度往返马来西亚与南韩,并于2017年7月以性别认同不被马来西亚当地接受为由,向南韩提出难民身份申请,不过却惨遭南韩当局拒绝,于是他针对首尔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一审驳回A某的请求,原因在于法官认为A某在马来西亚以跨性别者的身份就业,因此难以认定他在马来西亚因「性别认同」问题而遭当地迫害。

    南韩法律界人士今(20)日指出,A某提出上诉后,由首尔高等法院行政1-2部负责审理,二审法官推翻一审的说法,认为A某确实因为性别认同问题而在马来西亚遭到逮捕处罚,「当人类本质上的尊严遭到重大侵害时,其符合《难民地位公约》所定义的迫害。」

    报导指出,A某的事件成为南韩当地首起将「性别认同」问题认定为难民被迫害事由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