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会通过司法改革 废除「强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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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国会大厦。(图/路透)

    中央社

    马来西亚国会今天通过「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三读,废除原本规定强制死刑的7项法令。大马官员强调,这并不意味死刑不复存在,新法案旨在赋予法官更多裁量权。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导,「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涉及的7项法令,包括刑事法典、1960年军火法令、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961年绑架法令、2010年商业策略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

    根据新通过的法案,上述法令原本罪名成立的唯一刑罚是强制死刑的各项条文,法官如今拥有宣判被告死刑、至少30年和最长40年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笞等的裁量权。

    大马光明日报报导,在新法律下,法官可酌量判处谋杀罪犯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的刑罚。

    大马东方日报报导,在不致死的罪行上,即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3和3A条文,法庭只能判处监禁不少于30年、可延长至40年和鞭笞不少于12下。

    大马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Ramkarpal Singh)表示,死刑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惩罚,未能有效遏制犯罪。

    蓝卡巴星强调,废除强制死刑并不意味死刑不复存在,新法案主要是赋予法官裁量权,以依据罪犯的罪行作出适当判决,包括在认为必要时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