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欲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立法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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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的报道图片(photo:RFI)
    关于中国的报道图片(photo:RFI)

    中国官方拟修法处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特定行为。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8月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新增多项处罚行为。因该修法没提出具体定义,已在中国网络掀起一面倒的质疑声浪。网友批评这是拿来扣人“汉奸”、“反贼”帽子入罪的口袋法。

    据中央社今天报道称,中国罪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多项处罚行为“草案”新增第34条,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都要受罚。

    有上述行为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但“草案”并未相应提出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具体定义。该草案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9月30日截止。

    据中央社说,中国官媒报导后,中国网络社群掀起一面倒质疑声浪,多名意见领袖号召网友向全国人大提出反对意见。在社群微博,多位大V(经认证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络用户)发文反问“伤害民族感情”由谁界定?怎么算伤害?“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员警叔叔能说了算吗?”

    有大陆网友质疑“这种无法量化完全凭主观臆断的条文能作为执法依据吗?”,反问“吃日本海鲜、穿日式服装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要是穿着文革时期造反派服饰的算不算?文革可是党中央明确否定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