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火锅店给客人吃 3 年口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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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淮南中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为节约经营成本,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等顾客吃完火锅后,将含有牛油的火锅汤倒入放有滤网的桶内,将火锅的残渣过滤掉,将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向顾客下单的火锅中添加,给顾客食用。至案发时,入川毛肚火锅店累计销售火锅锅底 6.5 万余个。经鉴定、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共计 170 万余元。本案的 " 口水油 " 经认定属于废弃油脂,包含在 " 地沟油 " 的范畴之内,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最终牛某、王某等 13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 125 万元至 2000 元;同时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 512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