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并非官员」 川营辩称未违反第14修正案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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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最高法院8日将审理前总统川普对科罗拉多州禁止他参选总统裁决的上诉案。图为民众7日起携带各种御寒装备在最高法院外排队,希望8日能进入法庭内旁听。(美联社)(photo:UDN)
    联邦最高法院8日将审理前总统川普对科罗拉多州禁止他参选总统裁决的上诉案。图为民众7日起携带各种御寒装备在最高法院外排队,希望8日能进入法庭内旁听。(美联社)(photo:UDN)

    前总统川普寻求重返白宫,命运掌握在联邦最高法院手中;许多法律专家认为,最高法院将推翻科州高等法院裁决,但实际结果如何仍难预料。某些保守派法律学者从严解读条文,支持禁止川普列名选票。

    第14修正案第三款规定:「任何人,凡是曾经以国会议员、合众国政府官员、州议会议员或任何州的行政或司法官员的身分,宣誓拥护合众国宪法,而后来从事于颠覆或反叛国家的行为,或给予国家的敌人以协助或方便者,均不得为国会的参议员、众议员、总统与副总统选举人,或合众国政府或任何州政府的任何文职或军职官员。但国会可由参院与众院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撤销该项限制。」

    川普律师团辩称,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于总统,条文写着颠覆或反叛国家的「国会议员、合众国政府官员、州议会议员或任何州的行政或司法官员」;第三款适用对象是宣誓「拥护」(support)宪法的官员,但总统宣誓就职誓词并无「拥护」一词,而是说总统将「恪守、维护和捍卫宪法」(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对于第三款「合众国政府官员」(officer of the United States)定义,川普律师团则辩称,条文意思是指总统任命的官员,不是总统本人。

    川普阵营其他辩护理由还包括2021年1月6日国会大厦受到攻击事件并非「叛乱」(insurrection),川普并未「从事」(engage)1月6日当天任何行动,当天川普只有行使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而已。

    某些法律专家则说,科州高等法院作法侵犯川普的正当程序权利(due process rights)。川普应该根据制度规定进入司法程序,而不是由科州法院自行决定第14修正案第三款是否适用于川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