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政府祭铁腕 辞职医生未获批准就兼职将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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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韩中央救灾安全对策本部控制官全炳王15日警告,辞职医生未获批准就兼职将被惩处,图为南韩医护资料照。(路透)(photo:LTN)
    南韩中央救灾安全对策本部控制官全炳王15日警告,辞职医生未获批准就兼职将被惩处,图为南韩医护资料照。(路透)(photo:LTN)

    郭颜慧/核稿编辑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南韩有辞职医师已至其他医疗机构工作,对此,南韩中央救灾安全对策本部控制官全炳王15日表示,政府向罢工住院医师下达的「接诊命令」依然有效,如果医师辞职未获批准,期间在外有兼职行为将会受到惩处。

    根据《韩联社》报导,南韩医师辞职风波持续,原医界主张依据《民法》第660条,辞职报告递交一个月后即刻生效,但全炳王表示,那是在「劳务合约不设聘用期限」前提之下,但实习医师、住院医师与医院所签合约有聘用期限。

    《韩联社》指出,依照南韩保健福祉部资料,目前已有10名递交辞职报告的医师至其他医疗机构就执,然而,根据南韩《专科医师实习规定》,「禁止实习住院医师在其辞职报告得到受理之前开设医疗机构,以及在其所属实习医院之外的医疗机构工作或兼职」。

    全炳王依照上述法令对相关医疗机构及辞职医师提出警告,违反相关规定兼职的医师,将会受到所属实习医院院长处分,聘用涉事医师的医院亦不排除也将受到《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