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人夫与小三手机基地台重叠 法官认定有染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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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认为施女与黄男手机通联位置,很多时间都重叠,推论两人同居且出游,示意图。(资料照)(photo:LTN)
    法官认为施女与黄男手机通联位置,很多时间都重叠,推论两人同居且出游,示意图。(资料照)(photo:LTN)

    首次上稿 00:43更新时间 06:18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林姓女子指控施女与她丈夫有染且生下女儿,不过林女提出的证据,并非征信社跟踪偷拍照片,而是黄男手机通联基地台位置,与施女的基地台位置重叠(同一处基地台),法官比对确实高度重叠,甚至有7天时间,两人手机基地台就在医院旁,法官认为并非巧合,还能证明黄男在陪施女生产,应为女婴之父,判施女应赔偿林女40万元。

    林女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告主张,从事保险的施女,明知黄男是她的丈夫,且两人育有子女,却与黄男有染,且黄男与施女还生下女儿,二人同居且交游往来,证据就是施女与黄男手机的通联基地台位置重叠,施女破坏她的婚姻,应赔偿80万元。

    施女答辩说,她与黄男是普通朋友,至于林女以手机基地台重叠,妄自揣测二人共同旅游或同居、陪产,这是林女对黄男实际位置掌握不准确,进而延伸猜想二人有染,这是毫无根据与可信度的猜想,另外,她无亲友陪伴生产,情急下才委请黄男陪同,这也不能证明二人有染。

    台中地方法院勘验黄男与施女的手机通联基地台位置,发现确实高度重叠,例如2022年10月4日凌晨0时至上午8时,都位于台中市同一处基地台,10时一起出现于云林县同一处基地台,中午12时一起于台南市,下午1时30分出现于云林县,下午4时又返回台中市,同年10月25日凌晨0时至上午7时,一起出现于台中市,下午出现于南投县,傍晚至次日清晨出现于南投县同一处基地台。

    2023年2月7至14日,约7天时间,两人手机基地台位置,都出现在彰化县员林市同一基地台,这个基地台也位于施女生产的诊所旁。

    法官认为,两人通联基地台大量重叠于同一位置,已可排除巧合的可能,足可推认两人同居,或晚上同一处同居、白天共同出游,至于陪产,医院的纪录显示,黄男是用「家属」及「留宿陪伴人」身分,林女指控施女为黄男生下一女,此说应可採信,判决施女应赔偿林女4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