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横!中共修法酿海上冲突危机 9月起外国船只经领海都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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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事局近日发出公告,要求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共领海时,都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图为中国军舰辽宁号(法新社)(photo:LTN)
    中国海事局近日发出公告,要求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共领海时,都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图为中国军舰辽宁号(法新社)(photo:LTN)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中国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先前通过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近日更宣布,自9月起要求所有进入中国领海的外国船只,都必须向中国通报。先前就有学者担心,此法将成为海上冲突的不定时炸弹。

    中国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于今年4月间通过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并公告新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全文共10章、122条。法条内容包含「特定船舶在进出中国领海时,应向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且须持有有关证书,并接受指令和监督」、「外国籍船舶可能威胁中国内水、领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离开。外国籍船舶违反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或者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行使『紧追权』」等。

    针对相关内容,国防安全研究院军事战略暨产业所所长苏紫云先前就曾对《中央社》指出,中国利用法律扩大灰色地带冲突空间,各国都担心此法将成为海上冲突的不定时炸弹。他并指中共的「管辖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定义比「沿海水域」更宽。且中共在南海建造许多人工岛礁,并称周边12海浬皆为领海,形成强制排他性,让中共在各国执行自由航行任务时有执法借口

    中国海事局近日则再度发出公告,要求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共领海时,都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中外国籍船舶适用对象,包含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以及「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还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可能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等。对于报告内容也要求,必须说明所载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联合国编号、污染类别、装载量、预计航向和平均航速等,若船舶未按要求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