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 897 天 兰世立何以从“红通”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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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无罪后,兰世立(右)离开看守所

    文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妹妍 实习生 张潆月

    图 / 受访者提供

    " 黄鹤一去不复返,此地还有兰世立。武汉,我回来了!"2022 年伊始,在公众视野 " 消失 " 了两年多的湖北前首富兰世立,在社交平台高调宣告 " 回归 "。

    过去几年,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兰世立一度 " 潜逃 " 至新加坡、泰国,还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名单。在这期间,他聘请的 12 位律师均劝他 " 认罪 " 以图轻判,但他先后提交 14 份自辩书,始终坚持自己无罪。

    最终,2021 年 12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兰世立无罪 "。

    作为国内首例 " 红通 " 名单人员被判无罪的案例,被羁押 897 天的兰世立究竟是如何实现 " 自救 " 的?搜集关键证据的过程中有着怎样的故事?这一无罪判决对未来的司法实践又有着怎样的意义?近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独家深入采访了兰世立及其最终辩护律师陈毓。

    被指诈骗:潜逃上了 " 红通 " 名单

    2016 年 3 月 3 日,被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拘留的时候,兰世立正准备从广州白云机场坐飞机到泰国。他说,面对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有点懵," 被关起来以后,我才知道是李氏兄弟把我告了,用合同诈骗的名义 "。

    彼时,他正和李氏兄弟合作紧锣密鼓地进行泰国东方航空公司(下称 " 泰东航 ")的收购事宜。在他印象中,合作进行得很顺利," 合同履行没有任何问题,对方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

    兰世立提及的合作,涉及两份合同,均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在泰国签署。

    第一份合同是《合同书》,由兰世立与李氏三兄弟的代表李泉江(亦称李猛,以下统一表述为李猛)签订。该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人民币 3 亿元合作收购泰东航,其中兰世立以暹罗航空公司和东星在线各 100% 股权打包作价 2 亿元,外加现金 1 亿元;李猛和兰世立各占泰东航股权的 50%。

    第二份合同是《ORIENT THAI AIRLINES CO.LTD 之股份及资产转让合同》,由兰世立和李猛共同开设的进兴公司、兴亚公司为买方与泰东航签订,兰世立作为买方保证人。该合同约定,买方以 9 亿元收购泰东航,其中 6 亿元用于收购股东 100% 股权和泰东航 16 架飞机,3 亿元用于泰东航可能的债务。

    合同签订后,兰世立按约定支付了第一、二期收购计划的 2.6 亿元,并以进兴公司、兴亚公司完成了泰东航 60% 股权及 9 架飞机的收购。

    然而,在随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李猛与兰世立因后续收购款支付、股权转让、公司管理等问题产生纠纷。2016 年 2 月 23 日,李猛向广州警方报案,指控兰世立合同欺诈。

    2016 年 3 月 2 日,广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后,兰世立因涉合同诈骗被广州警方刑事拘留,而后监视居住。同年 7 月,兰世立在监视居住期间逃匿至新加坡;2016 年 11 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出红色通缉令。

    " 当全世界的警察都要来抓你,你觉得还有机会吗?" 兰世立告诉记者,得知上了 " 红通 " 名单后,他曾一度感到绝望,但仍坚信自己无罪," 我曾打电话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诉,对方都感到吃惊,从没听说过被通缉的人还敢给他们打电话。"

    2019 年 11 月,兰世立在新加坡被抓捕,并于当天押解回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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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无罪后,兰世立(中)特意带着律师陈毓(右)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赠送锦旗 " 企业家保护神 "

    艰难辩护:"13 位律师 12 位劝我认罪 "

    从第一天被警方羁押开始,兰世立就被告知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大部分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不约而同地建议他 " 认罪求轻判 "。

    " 前后请了 13 位律师,2019 年 11 月以前是 8 位,押解回国后又前后请了 5 位,13 位律师中有 12 位劝我认罪。" 自认无罪的他气急," 我跟他们说,是你坐牢还是我坐牢?"

    他研究过法律,心里也很清楚,劝他认罪的律师不一定真的认为他有罪,只是从辩护策略来说," 认罪求轻判 " 是相对容易实现的一种途径," 我这个案子涉及金额都过亿了,判下来要么是无罪,要么是无期 "。而另一方面,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 " 红通 " 名单的人员,在此之前还没有被判无罪的先例," 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太大了,按这个思路去辩护,极有可能就是判无期 "。

    兰世立认为自己从未非法占有李猛的任何财产,不存在任何诈骗行为。在狱中,他给检察院写了 8 份自我辩护,又给法庭写了 6 份自辩状," 每一份自辩都有六七十页纸,摞起来几本书那么厚了 "。

    2020 年 11 月,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在法院随时可能开庭的情况下,兰世立还是毅然撤换了劝他 " 认罪 " 的辩护律师。这一次,他通过妹妹兰枝华联系并委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陈毓律师为其辩护,明确诉求:做无罪辩护。

    陈毓清楚记得,第二次会见结束,兰世立签完委托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他戴着手铐的双手作揖高高举起说,我把身家性命都交给你了,当时我就觉得临危受命,决不能辜负委托人的信任 "。

    接手案件后,陈毓带领团队全面梳理案卷,认为如进行无罪辩护,必须马上转变辩护思维,所有相关的工作都要从头开始。

    他告诉记者,时间紧迫,案卷如山,无罪辩护面临着重重挑战:如跨境并购合同大部分履行地都在中国香港及泰国,如何寻找客观证据支撑兰世立无罪?如何还原本次并购交易的本质?如何让法院厘清股东管理权之争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如何用客观事实纠正兰世立此前错误的供述?

    据陈毓介绍,为彻底摸清案件情况,他和兰世立先后会见 30 多次,兰世立在看守所也先后给他写了 32 封信,就案件涉及的并购交易背景进行深入沟通," 在会见过程中,我们还经常就一些事实的看法发生激烈争吵,直到第 13 次会见才算完全就法律意见达成一致 "。

    关键证据:6100 万是借款而非投资款

    " 我们是用最笨、但也是最靠谱的方法来做这个案子。" 陈毓说,本案涉及的证人及相关当事人多达几十人,电子卷宗高达 10G(不包括讯问视频),牵扯泰国、中国香港、新加坡、塞舌尔群岛等多个境外主体,案情极其复杂,属于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 我们仔细研究完所有案卷,将涉案当事人、证人等交易相关的微信语音、电话录音全部听完并整理成文字,将交易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短信也全部仔细阅读完 "。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浩如烟海的案卷中,陈毓及其团队抽丝剥茧,一点一点将证明兰世立无罪的客观证据挖掘了出来," 我们最后提交的证据高达几十项 "。

    比如,案件核心关于李猛方支付的 3.56 亿元资金去向问题,李猛方指控兰世立非法占用了 8300 万元资金。陈毓团队在仔细核对每一笔银行流水和转账凭证后,找到了一个细节:李猛方其他近三个亿的转款全都注明为 " 投资款 ",但 2015 年 3 月 27 日汇入的三笔总计 6100 万元的款项,汇款凭证上明确备注为 " 借款 "。进一步核对后发现,该 6100 万元借款已于当日归还至李猛方指定账户。

    " 这一‘支点’足以撬动整个案件,直接证明了兰世立并未非法占有李猛方 8300 万元资金,李猛方实际出资 2.95 亿元(3.56 亿元扣除 6100 万元),流向非常清楚。" 陈毓说,法院判决书中一个无罪理由认为李氏兄弟出资 5000 万元作为开设控股平台公司的使用应予以扣除," 很大程度上就是采纳了我们就 6100 万元资金用途的辩护意见 "。

    此外,在对兰世立个人及其近亲属银行流水的调查里,陈毓团队亦有新的发现:2016 年 3 月 2 日,也就是兰世立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前一天,兰世立个人向叶某借款 1000 万元,用来给泰东航广州代表处员工发工资。

    " 试想一下,如果真的存在非法占有之目的并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他怎么会以个人名义为交易进行连带担保?怎么会在泰东航入不敷出时个人借款用于员工发放工资?" 陈毓指出,这些客观证据都证明了,兰世立严格履行了《股份及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并一直苦苦经营泰东航,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不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素。

    " 指控兰世立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首先在主体上就是错误的。" 陈毓表示,行为人只有是合同的当事人,才能利用合同的约定骗取合同相对方的财产,而在本案涉及的两份关键合同中,《ORIENT THAI AIRLINES CO.LTD 之股份及资产转让合同》主体卖方为泰东航,买方为进兴公司、兴亚公司,李猛并非该合同的主体;而《合同书》主体为兰世立与李猛,双方在收购泰东航项目中为利益共同体," 如果兰世立在该交易中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本人也应是受害者,法律上不存在自己骗自己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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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世立在看守所给律师陈毓写了 32 封信

    无罪判决:" 让所有人都真正享受到公平正义 "

    鉴于案情及法律关系极度复杂,在开庭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于 2021 年 2 月 5 日、3 月 25 日召开两次庭前会议。2021 年 6 月 18 日、6 月 24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1 年 12 月 17 日我收到广州中院通知,该案于 12 月 20 日上午宣判,我立刻就通知了兰世立家属。" 陈毓透露,兰世立家属本来准备参加宣判,但宣判那天临时改变主意不敢来了,担心会判无期," 因为按照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直接当庭宣判无罪的情况比较少,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以撤回起诉作为无罪的变通处理方式 "。

    宣判当天,一直自信满满的兰世立也流露出了他的紧张," 我走向宣判房间的时候,每走一步念叨‘无罪’,再走一步念叨‘无期’,心里一直怦怦跳 "。

    在长达 91 页的判决书中,法院对案件定性作出了综合评判:" 不能从客观上存在占有的事实直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兰世立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须正确判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判决进一步提出,李泉江(即李猛)能够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被告人兰世立无逃避偿还款物,被告人兰世立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此外,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法官念到 " 被告人兰世立无罪 " 时,陈毓说,心里的大石头一下子落了地," 我看到兰世立像个小孩子一样从椅子上跳了起来,举起双手连声感谢广州中院、感谢法官,那种沉冤昭雪的激动兴奋,让人情不自禁也感慨激动 "。

    对于兰世立的无罪判决,陈毓认为,该判决是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司法上依法运用的典型案例," 谦抑性原则是指,只有在穷尽其他手段没办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能上升到刑罚。譬如在本案中,法院认定,李猛完全有可能通过民事手段进行追偿,就避免了用司法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

    而在兰世立看来,自己被羁押 897 天后能够无罪释放,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治环境的进步,也充分体现了国家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家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 最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对民营企业家的保护,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防范刑事执法介入或插手经济纠纷’,我觉得这个案子是一个很大的司法进步,让所有人都真正享受到公平正义。"

    他说,接下来准备先和家人好好过个年," 现在这个判决,刑事上的问题解决了,但民事上的事情还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