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德州「心跳法」 爱达荷禁怀孕6週以上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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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达荷州23日通过的法案以德州「6週心跳法案」为师,赋予一般公民对堕胎提供者提告的权利。(图/翻摄自Pixabay)

    美国保守派人士加紧推翻生育权之际,今天又有1州通过法案,允许一般民众对协助堕胎的机构提起民事诉讼。

    爱达荷州今天通过的法案以德州「6週心跳法案」为师,赋予一般公民对堕胎提供者提告的权利,但范围比德州措施小,仅允许胎儿的亲戚提出告诉,30天后生效。

    德州「心跳法」规定怀孕6週后即不允许堕胎,因强姦或乱伦受孕也不例外,是全美最严苛的堕胎法之一。

    爱州州长李睿德(Brad Little)今天签署成法时表示,他是「未出生婴儿」权利的衷心支持者,但担心法案违宪,可能无法抵挡法律挑战。

    他在写给州议会的信中表示:「我虽然支持这项法案的生命权政策,但我担心这种新颖的公民执法机制短时间内就会被证实违宪且不明智。」

    「为了避免法院审理的目的,赋予民众权力,向执行不受欢迎但司法上承认宪法权的机构处以大笔罚金,会破坏我国政府的宪法形式,削弱我国的集体自由。」

    德州去年9月1日通过法律禁止怀孕6週以上堕胎,实施头1个月堕胎人数就减少约60%。

    民权团体与白宫都抨击爱州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