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惨重!携450万表来台维修 他入境未申报遭没收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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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photo:SE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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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万元名表遭充公。(示意图/翻摄自RICHARD MILLE官网)

    2018年6月间,一名马来西亚籍的凌姓男子在台北东方文华酒店的RICHARD MILLE专柜购入一只450万元名表,9月间办理退税后返国。不过他发现该表走时不准,于是在同年10月请欲返台的吴姓友人带回东方文华修理。不过,却在入境时惨遭充公。

    吴男将手表放在手提行李内,入境时走绿线(免申报)台通关,被关务署台北关拦查。关员认定手表已逾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11条规定「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得免税之限额2万元」,为应课征关税货物(关税税率4%),吴男涉有携带应税货物入境、未依规定申报的违章行为,依海关缉私条例第39条没入手表。

    吴男解释手表为受朋友所託,带回台湾修理,并非进口新品。不过根据台北关送交的鉴定报告指出,即便手表非新品,其市价仍高达333万4500元。对此,吴男提起行政诉讼讨表,更提供凌男与专柜人员的对话、买表纪录、维修单等资料,主张关税法52条第1项规定,进口整修的物品,在进口翌日起6个月内,原货复运出口者,免征关税。而他只是协助把表拿到台湾修理,修好就带回马来西亚,不可能超过6个月,本来就不用缴税,入境时何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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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场入境有公告提醒携带物品价值超过2万就得申报。(示意图/资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机场入境到处都有公告提醒旅客,携带物品价值超过2万就得申报。如果是维修品,也得申报缴交保证金,如果6个月内原货带出境就能领回保证金。其实入境时手上戴着百万名表都没关系,但如果行李箱又放了第2支就得申报。而吴男理应知道关税规定,却未申请该表为整修物品,亦未申报为应课关税货物,海关没入于法有据,日前维持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