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宫史(上):使用阉人当仆役,曾是有钱人之间的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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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男星鲁振顺(左)和台湾女星林青霞(右)都曾饰演过金庸笔下着名的角色「东方不败」(图片取自网路)(photo:UpMedia)
    香港男星鲁振顺(左)和台湾女星林青霞(右)都曾饰演过金庸笔下着名的角色「东方不败」(图片取自网路)(photo:UpMedia)

    今天的人,对自宫这个词并不陌生,武侠小说里不是有一句话:「欲练神功,必先自宫。」大家都懂的。那么看官可知「净身」何意?

    可能有人马上想到「净身出户」,现代人离婚时,常用这个词。它大概不算一个成语,《中国成语大会》这档节目不会拿来考学生。其实「净身」是老词新用,过去的净身可不得了,要下极大的决心,寻思多日,逡巡久之,突然拈起锋利的小刀,「噗哧」一下,孽根落地。人就两条根,一条慧根,在上头;一条孽根,在下头─也有一个「头」。

    在中国当道的,是中医,中医老先生们一般不舞刀使枪,像华佗那样要抡刀砍人到底是特例,所以惊了病人,自己先挨一刀,掉了脑袋。中医虽不动刀,可中国有「外科手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外科手术,就是阉割手术。到底规模有多大,本书后面告诉您。

    人吶,喜欢动歪脑筋,许多歪脑筋不是凭空从心里腾起的,而由雄根一动,歪念上心。孔子说:「食色性也。」孔老夫子是实诚人,承认好色与贪嘴一样,都是人的本性,不像后世的道学家,贪吃了嘴上还不肯认。承认性与任性,是两码事。人任性起来,就要坏事。所以宗教都有极严的戒律。但好东西锁在库房里,不免令人思之念之,技痒难耐,非有极高的克己功夫,是无法断绝尘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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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自古帝王深明此理,他们既没耐心也没信心去等候宫中下人慢慢修炼这门绝技,于是选择了一个直截了当且无后忧的做法:阉割!凡入宫之雄,不许携带私藏淫物,必须干干净净,上交「作案工具」─皇帝假定他们见了后宫佳丽三千,是必然要作案的,属于有罪推定。于是事先缴械,让你有心无力,无法作案。这就是「净身」,净身是与入宫相连的。

    今天是再没人无事上缴工具了,但「净身」这个词并没退入历史的旧货仓库。今日所讲净身,则是男男女女过不下去了,其中一方选择放弃所有财产,赤条条离开原来的户口,净身是与出户相连。

    还说古代,在中医盛行、大家都吃药渣慢慢调养的时代,一些人却甘愿受那一刀,承受别人都不必承受的巨大痛苦,他舍弃,必有所求,而且所求者比舍弃者更有价值。我是男人,我知道,没了那玩意儿,作为男人的快乐几乎要失去大半,简直要「生无人色」了!那么那些做宦官的,怎么竟肯舍得?

    就说《笑傲江湖》里的东方不败,他自宫是为了练《葵花宝典》。他也不是为了练《葵花宝典》,而是为了保持「天下第一」的地位,乃至上升到武学的更高境界─他是达到了。人家李白功夫深,铁棒磨成绣花针,他也做到了,以一根绣花针,稳稳坐牢天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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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不败勤于练功,没功夫亲近美色,住在黑木崖上,也没漂亮大婶儿可以亲近,干脆练到天下第一,得到心理的自慰,也是绝大多数男人无法得到的快乐吧!这是东方不败的心理和追求。那么宦官呢,他们的心理和追求是什么?且听我慢慢道来。

    佛教讲求六根干净,我愚意以为,「六根」太多,只需修得一根干净,便是菩萨了。入宫做宦官,下面那一根是一定要净的。否则,会出乱子。我举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吧。此事发生于宫廷,但不是皇宫,而是王宫,是晋藩永和王朱济烺的后宫。

    话说王府有个内使,名叫李诚,他就是属于「自宫不净」之人。因为根不清净,便要乱宫。这位根不干净的李内使,在宫里与宫人私通。到永乐十五年(西元一四一七年)时,姦情败露,永和王夫人将与李诚私通的宫人杖毙了。

    大概李诚在宫里也是有头有脸的宦官,故而王夫人拿他没办法,只拿他的另一半出气。李诚哪里肯服气,不知他用了什么诡计,居然诱得朱济烺将夫人及其母一起殴死,算是借王爷之手替他情人复了仇。此事过了二十多年,直到正统六年(西元一四四一年)才为本府军旗告发,李诚被斩首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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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宦官若不割干净,就是孽障,不仅污秽宫闱,还会害死主子的!

    上面这件事隐含了两个信息:其一,早在永乐年间,民间即有自宫求进之人了;其二,早期自宫者多为王府收纳,成为王府宦官的重要来源。

    这里我稍微把视野往回放射一下,粗粗了解一下民间私阉的来龙去脉。

    中国人有使用阉人的习惯,不单皇室贵族之家,就是地方上(尤其是南方沿海地区)的一些豪富之家,也喜欢收用阉割之人。其实他们倒不一定是为了防止「内乱」,家里役使阉人,不显得高大上?整个一「侯门深似海」的标配。这是一种很没人情味的风气。直到明初时依然存在,当时「福建、两广等处豪强之家,多以他人子阉割役使,名曰『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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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朱元璋在洪武五年(西元一三七二年)五月下诏,予以厉禁。朝廷立法很严,规定:「今后有犯者,以阉罪抵之,没官为奴。」也就是以其治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意思:你不是割别人嘛,来,你也试试!这回,我要为朱元璋拍一次手。读过「明宫揭祕」系列的读者定然知道,我的书里没说过他朱大爷多好。

    《大明律.刑律.杂犯.阉割火者》规定:「凡官民之家,不得乞养他人之子,阉割火者,违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子给亲。」这一条律应该出现较晚,因为洪武二十八年六月,朱元璋才敕谕文武群臣,宣布「以后嗣君统理天下,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之刑」,此时才将阉割作为一种惨刑,予以废止,《大明律》应有相应的条款配合之。

    随着宣德年间弃交趾,安南复国,明宫宦官的主要供给线断了。朝鲜也不再向明宫进献阉人,景泰中,朝鲜籍太监尹凤、金兴出使故国,曾传口谕,令朝鲜进献童阉。朝鲜人说:「无宣谕则不得擅便以献。」没见到正式的敕旨,您口头说的,怎么能认啊?一个软钉子就把这无理要求顶回去了。那时明朝国力下降,已无力强迫外国进献阉童,从此只好依靠土产了。

    到成化以后,宫里基本上就没有外国籍宦官了。但一直到英宗时期,仍有边将擅自阉割所俘夷童进献内廷。如正统年间征麓川,四川一个儒学训导詹英上疏揭发主帅靖远伯王骥、都督宫聚等「故违祖训,擅用阉割之刑,以进为名,实留己用」。既然「以进为名」,说明进献阉人,仍足以成为将领们擅用阉刑的理由,朝廷至少是默许的。

    (未完待续)

    *(photo:Up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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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中国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三崃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明史学会会员,主要研究明、清史及历史文化传播。长期活跃在中国史研究一线,同时致力于历史文化的普及工作。所着「明宫揭祕」系列白话历史作品,在天涯论坛的「煮酒论史」版发表后,立即以其扎实的史学功底、犀利幽默的笔法、丰富的想像力、厚重的历史感和随处绽发的新见吸引了大量读者。作者亦被多家媒体誉为令人期待的新锐历史作家。着有《大明后宫有战事》、《明代宦官史料长编》、《朱家非比寻常的日常》等书。